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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2〕30号)

   2022-05-23 482
核心提示: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推动。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工作督查督办,每季度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区、各有关部门年底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评估总结。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按季度发布天津市食品安全指数,对各区食品安全状况开展综合评价。组织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编制食品安全白皮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依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四)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团餐领域(单位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五)强化进口食品“人物同防”工作。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一级冷库(集中监管仓)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强化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联防联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源头治理

(六)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和物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下达的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将镉列入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每万吨粮食产量至少1个监测样品。(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

四、加强过程管理

(九)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提升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效能,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持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十)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新建100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十一)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加大对连锁餐饮单位及其总部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开展网络巡查,筛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线索,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加强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宿)、交通运输、铁路、监狱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开展中小学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净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环境,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比例达到100%。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达到35%。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十四)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五、全面强化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

(十五)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84万批次,达到7.82批次/千人。其中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5万批次,达到6.13批次/千人。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2.34万批次,达到1.69批次/千人。(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组织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和验证。(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区两级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完成国家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市规划资源局负责)严格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十六)提升风险监测水平。制定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研判、运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局配合)加强重点食物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十七)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坚持严管、重罚、曝光一体化推进,健全完善违法犯罪打击长效机制,严密排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天津海关、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入实施“铁拳”行动。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十九)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重点打击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天津海关负责)做好天津海关移交地方罚没走私冻品的归口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天津海关、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十二)完善法规标准。推进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广泛征求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推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市场监管委配合)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工作约谈、评议考核、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管理等制度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四)推进智慧监管。做好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委网信办及其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优化天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功能。(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天津海关、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均达到100%。(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市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系统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市商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优化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功能,建立食品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管理专业模型,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业协会、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严格执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

(二十六)提高队伍专业化能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动市级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法制建设、监督执法、风险研判、风险会商、行刑衔接等方面的作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出台专门管理办法强化队伍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智慧监管,加快建立健全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信息员队伍,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和标准化生产指导服务。(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积极投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银保监局及其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企业品牌建设、产品认证工作。(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实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完善企业批批检验的检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促进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严格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管理,提高原料奶质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在食品工业企业中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等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严格落实国家推动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推动食品集团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提高产品竞争力。(食品集团负责)

(二十八)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鼓励高校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市科技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天津海关、市粮食和物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九)持续推进“双安双创”。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工作,河西区、北辰区开展创建自评,做好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荐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已命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区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加强宣传、亮明标识。(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支持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粮食和物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天津互联网辟谣平台,依法坚决辟除网络谣言。严厉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三十一)开展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一网一微”宣传主阵地,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影响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科协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校园宣传活动。(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资识假辨假活动。(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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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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