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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2-05-02 341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1〕73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认真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发现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2、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城市(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将餐厨废弃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精神以及《福建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中,关于管理废弃食用油脂和其他餐厨垃圾的有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加强管理。同时,根据省上统一设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及标准,科学设定企业数量,合理划定各企业的服务区域,大力培育专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公司。

  2、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建立台账,每日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做到日产日清,每月定期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报告。在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违法进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单位或个人处理,禁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作为牲畜饲料。

  3、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应建立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对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三、职责分工

  县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地沟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每年结合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县建设局:负责牵头协调餐厨废弃物管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实行服务许可管理,对其进行培训与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单位名单,负责组织开展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产生量、去向、用途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并及时将管理动态向县食安办、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通报。规范废弃食用油脂回收管理,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县城管大队共同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加强对食用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负责牵头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环境保护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取缔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和深加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对涉及经营和使用食用油的经营主体,严格前置审批许可,严格按规定登记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企业,准确划定经营范围。开展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和流通环节食用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以集贸市场、批发(分装)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取缔无证照经营,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以整治小餐饮、火锅店、大排档、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集体食堂为重点,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流向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环节。

  县环保局: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协助质监部门做好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黑窝点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禁止直接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地沟油”问题的犯罪行为。

  县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定期开展对食用油的监督抽验,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1年5月5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5月5日—5月31日)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实施方案,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并在前阶段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2011年6月1日—2016年11月30日)为整治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在摸底清查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指导监管对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沟油”监管制度,并继续做好南政办〔2011〕73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乡(镇)长负责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县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企业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作用。各乡(镇)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支持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防护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为“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要定期向县食安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健全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滋生“地沟油”的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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