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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荥政文〔2010〕64号)

   2011-04-05 583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省、郑州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围绕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消费安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基本目标,以提高监管能力为突破口,以控制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坚持“狠抓基地保源头,落实标准保生产、准出准入保管理、确保质量创品牌”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全年检测农产品62000样次,蔬菜监测率达到92%,蔬菜、水产品、水果、认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检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5%、98%、97%、98%以上;新建500亩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个,基地10万亩;新认证无公害畜产品基地14个;新认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1个;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规范3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创建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成县级农产品质检站。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按照郑州市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认证“三品”、农药、兽药等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治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管理,进一步健全农药、化肥、饲料及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制度,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大力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兽药、激素、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坚决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严厉查处杀虫脒等18种违禁农药和限制在蔬菜、果树等农产品上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遏制违禁农业投入品和畜禽水产投入品的使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兽、渔)药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切实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安全。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在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搞好基地布局的前提下,开展市、乡、村三级培训,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档案,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按照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充分发挥市、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带动周边群众,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农业“三品”认证及证后管理工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的原则,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工作,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应严格加强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加强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名副其实。建立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全程质量追溯制度,实现基地建设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加工规范化、质量管理制度化。

  全年完成新建500亩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个,基地10万亩;新认证无公害畜产品基地14个;新认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1个;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规范无公害水产品基地3个。

  (三)健全准出准入制管理。各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要建立生产记录和产品准出制度,尤其是郑州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在产品上市销售时,必须附有本批次产品质量信用卡。市区内大型农贸市场及大型连锁超市必须严格实行蔬菜市场准入,建立健全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有毒有害农产品销毁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市农业局、索河街道要下功夫抓好市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准入工作。到2010年10月1日,在市区大型农贸市场与大型连锁超市启动水果市场准入。

  全年农产品检测不少于62000样次,蔬菜监测率达到92%以上,蔬菜、水产品、水果、认证“三品”检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5%、98%、97%、98%以上

  (四)规范包装标识管理。依据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以认证产品为突破口,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试点,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按规定要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必须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其它农产品应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严禁使用非食品包装箱盛装农产品上市销售。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包装上要标明品名、产地、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者名称、电话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或者加贴有上述内容的标签。获得“三品”认证的,要加贴认证标识。严厉打击非认证产品非法使用认证标识,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完善检测体系建设。2010年按要求完成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任务,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广武、王村、城关等蔬菜集中生产乡镇及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蔬菜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自检室、有仪器、有档案、有制度的“六有”要求建立自检体系,形成以市检测中心为龙头,乡检测站为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检测室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9年以前已认证的蔬菜生产基地要全部成立自检室,并开展日常检测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农业生产基地、经营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深入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检测和风险评估等技术创新,不断探索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农业、水利、畜牧、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合力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

  2.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一是各乡镇、街道要确定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确定一名内检员,负责本企业所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上通下达;三是加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知识培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

  3.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宣传教育、示范引导、行业自律、检查监督等措施,在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4.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通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农业培训、科技下乡等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宣传,举办无公害农产品展销活动,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安全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为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荥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九日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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