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1〕884号)等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对设区市局推荐的申请试点企业进行核定,现将符合要求的试点生产企业予以公布。
附件: 福建省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