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抓好近期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2〕27号)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农业生产服务、疫情防控与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达标合格上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眼疫情防控大局,毫不放松地抓好质量安全监管。近期,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实行了交通管制,部分市县乡监管、执法、检测等部门人员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日常检查、监测等监管工作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从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出发,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农产品稳产保供大局,着力抓好保供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树牢抓好质量安全就是为抗击疫情做贡献的意识,切实防止出现因市场急需而忽视质量安全、因出行不便而放松监管工作要求的倾向。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主动创新监管方式,及时调整策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档,坚决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在人员跨区域流动受限的情况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尤其要发挥县级和乡镇、村组优势,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大限度降低监管工作影响程度。要把严防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发生放在首位,根据当地疫情风险状况,分区分类精准施策。低风险地区要按常态化要求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深入实施“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快推进乡镇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巡查检查、技术指导和抽样监测等工作。中高风险地区要聚焦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重点对象,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根据区域内差异化防控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巡查检查,特别是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作用,做好日常指导提醒、情况报告等基础工作。要做好县级、乡镇快速检测服务人员值守安排,抓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检把关。对有确诊病例不宜进入的村组和场户,要用好信息化手段,安排专人“点对点”提供指导服务,实施在线监管,确保不留工作盲区。
三、依托现有条件,强化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人员和基层组织作用,通过网络、微信、视频、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醒种养农户严禁购买和使用禁限用药物,规范常规药物使用,做到上市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不超标。充分利用视频会议、专题课件等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线上培训,向种养农户普及农兽药残留安全使用知识和11个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要充分发挥承诺达标合格证作用,畅通指导服务渠道,确保问题咨询有回应、技术指导跟得上,有局效保障试行范围内的五大类“菜篮子”农产品随车带证上市。
四、优化风险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和排除风险隐患。各地要根据疫情发展趋势,灵活调整监测方式,分品种、分时段、分区域细化安排。低风险区、交通不受限制的区域要按计划组织实施监测,加大“菜篮子”农产品监测力度,对支援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农产品提供及时便利检测服务,确保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中高风险区要调整并细化抽检方案,做好抽检准备,一旦疫情解封,立即对本辖区农产品开展抽检;对应季农产品,可委托当地进行抽样。要用好用足快检技术,县级、乡镇和具备快检能力的企业,要加大检测力度,做到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心中有数。针对风险产品,在能启动定量风险监测时,要及时跟进强化监测,做到快速上机、快出结果、快报情况,保证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严打假劣农资,确保农资供应质量。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农资打假会议要求,按照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紧盯春耕春种春管关键节点,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全面巡查检查,特别是针对“农资忽悠商”问题,开展隐患排查,集中整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对信誉差、屡查屡犯的农资市场和经营户从严从快调查,对制售假劣种子和农兽药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设立投诉举报奖励,充分发动群众提供假冒伪劣农资线索。各地要及时反馈农资打假重要事项,用好农资打假微信小程序,及时填报并做好数据核实工作。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要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创新方式方法、精心策划安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依法维权和科学使用等知识。
六、强化工作指导和服务保障,确保优质农产品供给。各市、县要加强指导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恢复生产。对于中高风险地区的绿色食品申请人,实施线上远程检查;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无法正常组织生产或不具备实施现场检查(包括线上远程检查)条件的,可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地方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延期续展的书面申请。延期续展期间,证书仍然有效,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对疫情高风险地区的绿色食品企业减免本年度内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对有机农产品企业减收认证费。各地要强化对认证农产品的抽检和管理,农业农村部将撤销不合格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权。
近期,农业农村部建立了疫情防控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周调度制度,请各市务于每周四中午前按照省厅要求,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厅业务主管部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