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1〕76号)要求,为推动内外市场衔接联通与一体化发展,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向外贸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现就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营造“三同”发展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推动“三同”工作相关要求,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目标纲要也明确要求“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机构指导和企业主导的作用,为“三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将“三同”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撑优势,为“三同”产品标准比对分析和认证检测服务等提供技术指导。企业作为“三同”工作的主体,要积极加入“三同”联盟,产品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二、培育“三同”发展动能
引导外贸企业运用一套技术规范、一套管理模式、一套评价工具,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营销、供应采购等环节实现“三同”,积极发展贸易新模式,内贸、外贸产品同台竞技,以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产品品质,让百姓在国内市场也能买到更放心、安心、舒心的产品,从而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循环。
三、畅通“三同”市场准入
对出口转内销的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特种设备许可延续换证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发证。“三同”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精简优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办理时间。支持“三同”企业内部实验室成为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帮扶指导机构尽快获得资质认定证书。
四、加强“三同”技术支持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在符合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前提下,鼓励认证机构积极采信已有检测认证结果;发挥认证机构专家优势,为“三同”企业提供检测认证及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和培训服务。对个体工商户的送检样品,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在2022年内给予检验检测费用10%—50%优惠。
五、重视“三同”产权保护
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指导外贸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争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加大对“三同”产品转内销过程中侵犯商业秘密、商业标识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借“三同”名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六、成立“三同”行业组织
发挥行业组织管理服务作用,支持成立安徽省“三同”工作促进会,搭建安徽的“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为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提供标准信息、认证检测、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外贸生产企业对接“三同”促进联盟,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做好与国家“三同”公共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
七、便利“三同”产品销售
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认知度。鼓励“三同”企业在商业综合体、商超等商贸流通企业和步行街等商业街区内销售,支持“三同”企业参加线下出口转内销展会和活动。推动“三同”企业与电商平台加强合作,鼓励“三同”企业发展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八、落实“三同”监管责任
“三同”企业要不断加强产品质量提升,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相关产品应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突出政府指导与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三同”企业及产品和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相关商务平台活动的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及产品符合“三同”要求,坚决维护“三同”公信力。
九、开展“三同”宣传活动
发挥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出口企业搭建内销宣传推广平台。通过“三同”宣讲会、知识讲座、研讨交流、印发宣传册等方式,运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三同”有关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对接“三同”促进联盟,引导我省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企业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外展示“三同”产品信息。总结推广“三同”优良实践和典型案例,支持“三同”企业申报“皖美品牌”,支持“三同”产品申报“安徽工业精品”。
十、加强“三同”信息报送
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入住“三同”信息平台,及时报送“三同”工作宣传稿件,省市场监管局实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三同”优秀案例。商务部门要积极指导有意愿的外贸企业参与“三同”,将企业“三同”工作成效及时上报省商务厅,择优选送商务部编纂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