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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有机产品示范项目考核验收细则(试行)(内质监认发〔2013〕636号)

   2013-12-12 855
核心提示:  本考核验收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质监局审查批准的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规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单位考核验收
   本考核验收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质监局审查批准的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规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单位考核验收条件和有机产品示范项目考核验收评价表。 
  一、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单位考核验收条件
 
  (一)内蒙古质监局统一管理、组织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的考核工作。项目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由质监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科研、企业等单位具有高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3~5人组成。
 
  (二)项目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项目考核方法:采取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现场考核、抽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考核组专家根据《有机产品示范项目考核验收评价表》,逐项进行考核评分。
 
  2、项目考核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照《考核验收评价表》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已基本达到要求的,可向自治区质监部门提出项目考核申请,并附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
 
  3、项目考核内容:听取项目承担单位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示范效果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情况的汇报;随机查阅反映示范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工作总结以及反映示范项目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现场考核,走访种养植农户,了解技术人员掌握质量安全、疫病疫情控制、生产技术规程等熟悉程度等情况。
 
  4、考核评价。考核组在充分调查,全面了解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结论,并通报项目考核情况及结论。按照《考核验收评价表》要求,现场逐项考核打分,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整改建议。项目考核通过后,要形成项目考核验收纪要。
 
  (三)项目单位能够持续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范围要求,持续保持发展有机产业的良好生态环境,持续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有见证记录、证明材料。
 
  (四)有机产品生产规模得到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机种植面积应不小于1万亩,且生产面积占申请单位农业生产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少于20%;
 
  2.野生植物采集面积应不小于1万亩,且认证产品年产量鲜重不少于400吨,或者干重不少于80吨;
 
  3.有机畜禽养殖存栏数:大型牲畜(猪、马、牛、羊等)应不少于10万头(只)或小型牲畜不少于30万只或禽类不少于10万只(羽、尾),且有足够的有机放牧牧场;
 
  4.有机水产养殖面积开放性水域应不小于5万亩; 非开放性水域应不小于1万亩。
 
  注:如果项目单位存在多种有机生产种类,可综合考虑与上述条件的符合性,但至少有30%的有机生产种类其生产规模不少于上述要求的一半。
 
  (五)项目单位成立了有机产业常设管理机构,制定了专门有机产业发展目标规划、配套扶持政策及管理制度,明确了对有机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职责,取得了预期效果。
 
  (六)申请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无恶性有机产品认证违规行为。
 
  (七)形成一定规模的有机产品种养植、生产、加工、物流、销售产业链,且有证据证明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有明显拉动作用。

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考核验收评价表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价依据

 

一、

文件

材料

1、资料审查申请书、管理体系

(20分)

16-20

资料完整、内容正确,包括创建工作总结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11-15

资料比较完整、正确,缺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附件或者其他部分内容等。

 

10以下

资料内容不完整、欠准确。

 

2、有机产品

证书情况

(20分)

16-20

提交了完整有效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内容与调查表完全一致。

 

11-15

提交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但是证书内容与调查表不一致或者证书缺少附件(适宜时)等相关信息

 

10以下

未提交有效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了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

 

3、自我评价

与声明

(10分)

9-10

包含基地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所属基地适合作为有机示范基地的客观自我评价;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保证声明。

 

6-8

包含基地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但是未描述其实施情况或者通过提交的材料判断不具有可实施性;未包括对于本基地是否适宜作为有机示范基地自我评价;自我声明包含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保证声明。

 

5分以下

未包含基地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且未描述其实施情况或通过提交的材料判断不具有可实施性;未包括对于本基地是否适宜作为有机示范基地自我评价;自我声明包含未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保证声明。

 

二、

有机

生产

控制

1、产地环境描述

(10分)

9-10

描述了产地边界、周边环境的利用情况,能直观的分辨出有机生产地块和非有机生产地块;通过描述认为基地周边无常规作物的生产,灌溉水不流经常规生产区域,水质稳定,土壤未受常规农事生产活动的影响;通过描述判断产地环境良好

 

6-8

描述了产地边界、周边环境的利用情况;基地周边有常规作物的生产,存在污染的风险,但是采取了相应的防污染措施。

 

5分以下

未描述产地边界或者产地边界描述不清;无法判断周边环境的利用情况;基地周边有常规作物的生产,存在污染的风险,未描述是否采取了防污染措施。

 

2、生产流程控制

与投入品管理

(10分)

9-10

结合产品自身和生产过程的特点,对产品的生产/加工的完整流程进行了描述,描述覆盖全面,清晰完整;流程中包括生产的主要产品的种子(种苗)、肥料(饲料)、农(兽)药、加工助剂(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使用和控制等情况。未见使用禁用物质的信息。

 

6-8

对产品的生产/加工的主要过程进行了描述,描述基本全面;流程中未能全部包括生产的主要产品的种子(种苗)、肥料(饲料)、农(兽)药、加工助剂(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使用和控制等情况。

 

5分以下

对产品的生产/加工的流程进行了描述,描述不完整或者不全面;未描述投入物的情况或描述不全,或者发现了使用禁用物质的情况。

 

二、

有机

生产

控制

3、病虫害或

疫病、疫情

控制情况

(10分)

9-10

清楚的描述了主要生产品种的主要病虫草害、疫病和疫情发生情况及控制措施;简单描述了主要生产品种的主要病虫草害、疫病和疫情发生情况及控制措施,但是不全面;包括近三年本基地及周边区域发生的主要病虫草害、疫病、疫情情况及其控制措施情况。

 

6-8

包括近三年本基地发生的主要病虫草害、疫病、疫情情况及其控制措施情况,但是未能描述周边区域的类似情况。

 

5分以下

描述不够清楚;未能包括近三年本基地及周边区域发生的主要病虫草害、疫病、疫情情况及其控制措施情况,无法做出判断。

 

三、

有机

认证

保持

情况

1、是否连续保持认证,曾受到认证机构的处罚

(10分)

10

已经连续3年以上获得有机产品认证;3年内证书持续有效,从未出现间断。

 

8

已经连续2年以上获得有机产品认证;2年内证书持续有效,从未出现间断。

 

0

没有获得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励证书。

有机认证证书曾被暂停、撤销。

 

2、是否

获得奖励

(10分)

10

获得自治区政府部门奖励3个以上得满分,2个得8分,1个得5分,没有不得分。

 

综合

评价

满分100分

 

 

 




 
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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