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单位考核验收条件
(一)内蒙古质监局统一管理、组织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的考核工作。项目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由质监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科研、企业等单位具有高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3~5人组成。
(二)项目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项目考核方法:采取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现场考核、抽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考核组专家根据《有机产品示范项目考核验收评价表》,逐项进行考核评分。
2、项目考核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照《考核验收评价表》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已基本达到要求的,可向自治区质监部门提出项目考核申请,并附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
3、项目考核内容:听取项目承担单位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示范效果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情况的汇报;随机查阅反映示范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工作总结以及反映示范项目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现场考核,走访种养植农户,了解技术人员掌握质量安全、疫病疫情控制、生产技术规程等熟悉程度等情况。
4、考核评价。考核组在充分调查,全面了解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结论,并通报项目考核情况及结论。按照《考核验收评价表》要求,现场逐项考核打分,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整改建议。项目考核通过后,要形成项目考核验收纪要。
(三)项目单位能够持续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范围要求,持续保持发展有机产业的良好生态环境,持续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有见证记录、证明材料。
(四)有机产品生产规模得到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机种植面积应不小于1万亩,且生产面积占申请单位农业生产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少于20%;
2.野生植物采集面积应不小于1万亩,且认证产品年产量鲜重不少于400吨,或者干重不少于80吨;
3.有机畜禽养殖存栏数:大型牲畜(猪、马、牛、羊等)应不少于10万头(只)或小型牲畜不少于30万只或禽类不少于10万只(羽、尾),且有足够的有机放牧牧场;
4.有机水产养殖面积开放性水域应不小于5万亩; 非开放性水域应不小于1万亩。
注:如果项目单位存在多种有机生产种类,可综合考虑与上述条件的符合性,但至少有30%的有机生产种类其生产规模不少于上述要求的一半。
(五)项目单位成立了有机产业常设管理机构,制定了专门有机产业发展目标规划、配套扶持政策及管理制度,明确了对有机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职责,取得了预期效果。
(六)申请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无恶性有机产品认证违规行为。
(七)形成一定规模的有机产品种养植、生产、加工、物流、销售产业链,且有证据证明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有明显拉动作用。
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考核验收评价表 |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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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件 材料 | 1、资料审查申请书、管理体系 (20分) | 16-20 | 资料完整、内容正确,包括创建工作总结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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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 资料比较完整、正确,缺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附件或者其他部分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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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 | 资料内容不完整、欠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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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机产品 证书情况 (20分) | 16-20 | 提交了完整有效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内容与调查表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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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 提交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但是证书内容与调查表不一致或者证书缺少附件(适宜时)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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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 | 未提交有效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了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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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我评价 与声明 (10分) | 9-10 | 包含基地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所属基地适合作为有机示范基地的客观自我评价;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保证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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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包含基地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但是未描述其实施情况或者通过提交的材料判断不具有可实施性;未包括对于本基地是否适宜作为有机示范基地自我评价;自我声明包含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保证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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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以下 | 未包含基地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且未描述其实施情况或通过提交的材料判断不具有可实施性;未包括对于本基地是否适宜作为有机示范基地自我评价;自我声明包含未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保证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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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机 生产 控制 | 1、产地环境描述 (10分) | 9-10 | 描述了产地边界、周边环境的利用情况,能直观的分辨出有机生产地块和非有机生产地块;通过描述认为基地周边无常规作物的生产,灌溉水不流经常规生产区域,水质稳定,土壤未受常规农事生产活动的影响;通过描述判断产地环境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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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描述了产地边界、周边环境的利用情况;基地周边有常规作物的生产,存在污染的风险,但是采取了相应的防污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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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以下 | 未描述产地边界或者产地边界描述不清;无法判断周边环境的利用情况;基地周边有常规作物的生产,存在污染的风险,未描述是否采取了防污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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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流程控制 与投入品管理 (10分) | 9-10 | 结合产品自身和生产过程的特点,对产品的生产/加工的完整流程进行了描述,描述覆盖全面,清晰完整;流程中包括生产的主要产品的种子(种苗)、肥料(饲料)、农(兽)药、加工助剂(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使用和控制等情况。未见使用禁用物质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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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产品的生产/加工的主要过程进行了描述,描述基本全面;流程中未能全部包括生产的主要产品的种子(种苗)、肥料(饲料)、农(兽)药、加工助剂(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使用和控制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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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以下 | 对产品的生产/加工的流程进行了描述,描述不完整或者不全面;未描述投入物的情况或描述不全,或者发现了使用禁用物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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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机 生产 控制 | 3、病虫害或 疫病、疫情 控制情况 (10分) | 9-10 | 清楚的描述了主要生产品种的主要病虫草害、疫病和疫情发生情况及控制措施;简单描述了主要生产品种的主要病虫草害、疫病和疫情发生情况及控制措施,但是不全面;包括近三年本基地及周边区域发生的主要病虫草害、疫病、疫情情况及其控制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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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包括近三年本基地发生的主要病虫草害、疫病、疫情情况及其控制措施情况,但是未能描述周边区域的类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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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以下 | 描述不够清楚;未能包括近三年本基地及周边区域发生的主要病虫草害、疫病、疫情情况及其控制措施情况,无法做出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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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机 认证 保持 情况 | 1、是否连续保持认证,曾受到认证机构的处罚 (10分) | 10 | 已经连续3年以上获得有机产品认证;3年内证书持续有效,从未出现间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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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已经连续2年以上获得有机产品认证;2年内证书持续有效,从未出现间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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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没有获得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励证书。 有机认证证书曾被暂停、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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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 获得奖励 (10分) | 10 | 获得自治区政府部门奖励3个以上得满分,2个得8分,1个得5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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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评价 | 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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