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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粮执法联〔2022〕22号)

   2022-04-11 597
核心提示:地方粮食企业和除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其租仓库点外的其他央企承储的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2021年度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已检查过的地方承储企业不再重复检查。

各市(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分支机构,中省直有关粮食企业(集团):

现将《2022年黑龙江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2022年3月31日

2022年黑龙江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委关于继续做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相关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我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2〕36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的极端重要性,落实省委许勤书记关于开展库存检查工作的批示要求,结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边治,认真做好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将问题整改贯彻到检查工作全过程,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手段,狠抓责任落实,运用监管合力,进一步消除粮食库存风险隐患,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物质基础,更好发挥我省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地方粮食企业和除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其租仓库点外的其他央企承储的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2021年度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已检查过的地方承储企业不再重复检查。(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其租仓库点承储的政策性粮油检查,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另行组织)

(二)检查内容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检查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粮油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认真核查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认真核查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3.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对2021年度地方政府储备粮油规模落实及轮换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超规定时限轮换、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4.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2018年以前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2018年及以后国家政策性粮食“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压级压价”“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虚构交易”“打白条、拖欠售粮款”“入库检斤凭证造假”等问题。二是库存环节。重点检查库存粮食管理情况,对执行粮油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动用”“违规盗卖”“霉烂变质”“虚报损耗”等问题。三是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处置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等问题。

5.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及2020年度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考核等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已整改的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执行落实到位,是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的问题是否建立台账抓紧整改,严格检查整改力度和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全面准确依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置。

三、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一)选择库点。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布局、储存年限等因素,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综合选取检查库点,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本辖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总体情况,最大限度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1.数量检查。检查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的数量不低于辖区内相应粮食库存总量的40%。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要逐仓逐货位进行全链条全覆盖式检查,并加强关联检查、区域协查,深挖深层次问题和腐败问题线索。

2.质量检查。以入库现场感官检验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情况。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食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优先扦取2021年进口玉米、大豆样品和2021年国产玉米样品;同时选择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进行重点扦样检验并单独反映。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库点扦样检验3个货位左右,1个被检查油脂库点扦样检验5个油罐左右;每个货位(油罐)扦取1个样品送检。扦样人员填写样品编号时,务必与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中对应货位的编码保持一致。扦取的样品按照本市(地)回避的原则就近送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中心确定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具体名单见附件3),检测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样品数量10%掌握,重点检验2021年国产玉米)。检验时,应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有关规定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检验工作完成后应认真核对检验结果,确保每个货位扦样信息与检验结果准确匹配,并立即按规定要求报送省粮食局,经省粮食局批准后经由被检查市(地)粮食局反馈承储企业。对复核确认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承储企业应立即就地封存,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处置。扦样检验要求按照《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软件使用。按照国家要求,为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本次粮油库存检查使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软件进行操作。

(三)检查组组建方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相互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由省粮食局统一抽调人员组建13个检查组,组长由各市(地)粮食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牵头协调发改、财政、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按照实物检查、统计账检查、会计账检查、库贷核查、质量检查等方向在本辖区抽调业务骨干推荐到省粮食局(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中心负责推荐13名业务骨干担任质量检测小组组长),编入全国粮食库存大清查应用软件系统人才库,随机分组。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以2022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检查工作分准备自查、省内交叉检查、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抽查、审核总结上报和问题整改等5个阶段。

1.准备自查阶段。3月30日前,各市(地)粮食局将按照省里部署要求,做好粮油库存分解登统工作人员培训和登统准备工作。4月6日前,各市(地)粮食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细化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沟通,争取支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同时做好粮油库存分解登统、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提报经费预算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督促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方法和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准确填写检查底稿表格,撰写自查报告,并做好整理账务资料、货位平整等迎检工作;企业有跨省份储存的粮油,要落实委托检查手续。

4月10日前,各市(地)完成分解登统工作,其他部门单位参与配合。中央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和中储粮系统的商品粮(油)等统计库存,由作为统计报账单位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利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分解登统,通过中储粮专网报上级中储粮分(子)公司审核,中储粮集团公司进行备案。中储粮集团公司统筹组织子公司将有关库存粮油分解登统数据报送所在地中储粮分公司汇总。承储政策性粮食的中粮集团、中国供销集团、中国中化集团等其他中央企业的国家临时存储粮等政策性粮食、商品粮统计库存,由其所属区域管理公司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分解登统,报送至省粮食局。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和承储政策性粮(油)的地方企业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在互联网进行分解登统,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跨省份储存粮食(油)统计库存,由委托方负责分解登统。省粮食局会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黑龙江局分别将各自分解登统数据,通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黑龙江局涉密内网报送至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合并登统。

2.省内交叉检查阶段。5月20日前,各检查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查工作,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并将现场质量检查工作底稿和扦样信息按要求导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向省粮食局报送库存检查总结报告。检查结论和问题描述、规章制度引用清晰准确、逐条说明违规违法事实,提出处罚建议。要对清查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对数据汇总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及原因,要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要将质量检验汇总结果与承检机构报送的质量检验结果比对无误后,由质量检查人员按要求及时导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并报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检查发现问题要正式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能够立行立改的要指导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管理。同时,要将库存检查发现问题形成清单,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对查实的违规违法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粮食局执法督查处。

交叉检查期间,省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等部门将组织督导抽查组,随机深入各市(地)对库存检查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抽查。

3.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巡查抽查阶段。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派出联合工作组,对各省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巡查,将随机选择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各地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和查处。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审核汇总阶段。6月20日前,各市(地)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汇总审核检查结果,编写检查工作报告,报送省粮食局。省粮食局组织相关人员逐一对各检查组检查结果进行集中会审,制作形成问题台账;扦样质量检验结果由承检机构反馈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中心汇总,并协调检查组质量检测小组与承检机构完成信息及结果核验比对无误后,组织检查组及时导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同时形成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和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将情况汇总后编写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向被检查市(地)和相关央企分(子)公司反馈检查结果和情况。

5.问题整改阶段。各市(地)、相关央企分(子)公司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企业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用好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强化整改问责力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依法查处。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情况及时报送省粮食局,省粮食局汇总后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分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油库存检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检查,是深化粮食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有力举措。黑龙江省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省级协调机制联席小组负责库存检查的统筹组织协调,各市(地)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切实加强对库存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库存检查工作。

(二)注重检查实效。要聚焦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围绕粮食数量、质量、政策执行等重点方面,出实招、讲实效,有针对性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切实发现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三)强化行政执法。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坚持“最严标准”查办涉粮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坚决依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绝不姑息纵容,不得以内部问责处理、移送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对查实的违规违法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力震慑。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办处罚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四)创新检查方式。要按照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意见要求,针对账实不符等重大问题线索,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有针对地安排部分库点、货位采用移库清查的办法,彻底核实政策性粮食底数。要统筹巡查和其他粮食检查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巡查“利剑”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责任。要认真落实全省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意见要求,针对全省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反馈的“不加区分地将形状规则的保温钢板仓的超差率放宽到3%,致使一些企业掺杂做假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处罚和警示”问题,对保温钢板仓超差率由±3%调整为±2%执行。针对“对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不够,未能及时提出修订有关标准及办法建议,标准技术保障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采取灵活扦样手段避免个别企业掺杂使假问题,即:今后库存检查质量检查扦样过程中,灵活执行国家标准,检查人员要按照扦样规则,视具体情况适当平移角度调整扦样点,扦样点位置应避开原有规定的扦样点,要逐层逐点扦样,底层扦样点必须打到粮食货位底部,排查确认是否存在的掺杂使假、杂质垫底、中间层填充杂质、异物垫高仓房地坪、仓房底部凸起等异常问题和粮食发霉变质等异常情况。统筹巡查和其他粮食检查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巡查“利剑”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责任。

(五)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库存检查质量情况调度,建立完善库存检查约谈、通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储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发现问题仍未整改,屡查屡犯、反复检查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的;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不作为,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问题等方面进行约谈、通报,切实提高库存检查质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责任人的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组织协调好所辖区域内粮油库存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家有关部门部署要求落实到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严格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借检查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要认真落实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严格保密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七)落实经费保障。此次检查工作经费,由省粮食局统筹安排给予补助。各市地和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中心要在接受检查任务后,在上报检查人员名单时一并向省粮食局执法督查处提报经费预算申请,待经费下拨后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zip

1.粮食库存检查方法

2.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方法

3.承检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名单



 
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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