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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泰农字[2013]43号)

   2014-05-08 990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有效控制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有效控制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鲁农保字【2013】6号)的要求,我局制订了《泰安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泰安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泰安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把好供种植物检疫关,对于防止小麦检疫性病虫害的传播、扩散作用重大。农作物种苗生产繁育企业,是农业生产供种的主要渠道。繁种企业的种苗检疫,是控制植物疫情的源头工作,有事半功倍的效果。省农业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更好地维护植物检疫执法秩序,巩固“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成果,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按照省厅要求,为认真开展好植物检疫执法检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1、统一供种企业。重点是2013年小麦良种统一供种单位。
 
  2、种子(苗)繁育基地。农作物种苗繁育基地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特别是小麦、瓜菜等良种(苗)繁育基地的产地检疫情况。
 
  3、种子经营企业。检查大中型种子经营企业经营的小麦、瓜菜种子的检疫证书办理情况。
 
  4、果品调运检疫。加大对果品、果汁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掌握其调入果品的来源和检疫情况。
 
  二、检查内容
 
  检查在当地生产繁育的所供良种、植物种苗,是否经过产地检疫,是否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收贮种苗;外地调入的良种、植物种苗是否经过检疫,有无《植物检疫证书》;经营的植物种苗,查验检疫证明编号。
 
  三、检查方法
 
  查账与查库相结合。检查检疫手续是否完备,核对供种、繁育种苗数量是否与检疫文件相符。
 
  自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各县(市、区)进行自查,然后以市里组织对所辖区县(市、区)统一供种、重点种苗繁育单位进行联合检查。省农业厅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四、检查次数。各县(市、区)要根据情况安排,至少要检查2次,有条件的地方可多检查几次。
 
  五、时间安排
 
  1、自查。(5月15日-10月10日),各县(市、区)进行自查;对本辖区内的检查对象进行排查摸底,收集相关证据。
 
  2、联合检查。(6月10日-10月12日),由市植保站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联合检查。
 
  3、全省联合检查。(5月中旬-10月31日),迎接省厅对重点县(市、区)的检查。
 
  4、全面总结。(10月20月-10月31日),各县(市、区)要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执法检查总结于11月5日前报市植保站。
 
  六、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检查行动的重大意义。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把这次检查活动推向深入,要以省、市联合检查为契机,全面提升当地植物检疫执法和监管能力。
 
  2.规范检疫检查执法行为。所有参加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着装,亮证执法,严格检疫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等检疫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立案调查的,坚决立案处理,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案卷齐全、规范。
 
  3.做好宣传。结合执法检查,加强植物检疫法规宣传,提高种苗生产、经营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自觉遵守检疫法规的良好氛围。
 
  4.及时报送情况,做好总结。各地要将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案件,及时报送上级检疫机关。要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有案必办,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行使职权。办案中,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确保办案质量。不得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得超越法律权限办案,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执法检查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整改意见。总结报告11月5日前报市植保站。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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