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经研究,自2022年3月1日起,调整本市部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局不再受理“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事项,申请人直接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不再需要区级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市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特此通告。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
关于调整部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