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