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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

   2022-04-02 28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山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山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当前,山西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转型攻关期,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理念变革与体制机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把勇于改革之“破”与善于法治之“立”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领,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形成“改革为要”长效机制,勇于先行先试,探索更多“山西经验”,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为我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提供强劲动力。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完

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实现“十四五”转型出雏型重要阶段性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1。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适时开展省政府直接授权省国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试点。推动国资监管地方立法,巩固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有效发挥省国资运营公司作用,精准推进国有资本“进退流转保”,建立完善对省属企业投资决策经营的支持机制、“刹车”机制和平滑机制,最大程度防控风险。

2。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有关要求,适时发布山西省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落实山西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制定2021年国企改革行动计划。聚焦“六新”突破,推动国有资本向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头雁”企业集中,打造一批承载转型使命的旗舰劲旅。探索建立省属企业“六新”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巩固省属企业新一轮战略重组成果,加快理顺子公司层股权、产权、管理关系,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市场化经营机制。

3。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明晰不同省属企业战略定位和主业范围,完善主辅业目录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主营业务(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的清理处置,全面完成列入名单的省属及市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4。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实现国有企业中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纳入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推动省属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稳步增长,确保“十四五”时期省属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研究设立省属企业科技投资基金。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5。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体系,根据不同企业功能定位合理设计调整优化股权结构。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二次混改”,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6。推动企业经营机制深度转换。推进省属国企“六定”改革机制化、常态化。实行企业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机制。建设省属企业数智化综合平台,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将2021年作为省属企业管理提升年,开展降本增效、减员增效、提效增效专项行动。

7。提高国有企业资本化运作水平。研究制定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专项规划,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优化配置上市公司壳资源,推动一批省属企业主业上市。支持省属企业向控股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做优做强做大上市平台。选择若干省属企业探索开展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试点。建立省属企业债券动态管理机制、债权偿付协同机制,严格防范债券违约风险。

8。健全骨干员工持股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的制度规定,重点推进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六新”企业骨干员工持股工作,放宽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个人持股比例,其中对于新设立的创投类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进一步放宽个人持股比例。

(三)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

9。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扶持机制,优化交易组织流程,以电价“洼地”构筑起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推进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探索供水、供气、供热等部分公益性服务类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优化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建立全电量集中竞价优化的现货交易机制。

10。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编制全省天然气管网规划,加快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加强第三方公平接入监管,实现管道设施向各类社会主体公平开放。设立煤成气产业基金,完善省级财政补贴政策。设立煤层气交易中心,完善市场化交易服务机制。

11。深化铁路、邮政、烟草等垄断行业改革。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开展铁路市场化改革试点,引入竞争机制推动投融资、建设、运营、监管等环节改革。加快推进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烟草品牌进入退出机制。

(四)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

12。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落实我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拓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健全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机制,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13。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按国家有关部署进一步放宽对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的要求。鼓励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增量配电改革,提高民间资本控股增量配电网试点比例。支持民营企业进入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消纳利用等领域,参与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建设。

14。增加面向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满足民营制造业企业长期融资需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占比,逐步减少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采取发行可转债、定向增资、股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开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工作。

15。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办理机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16。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出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和党政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交往正负面清单。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帮扶民营企业制度和民营企业直通车制度的具体措施。更好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在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建设性作用,把工商联打造成民营经济人士之家,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

三、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一)全面完善产权制度

17。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制度,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加快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动态调整优化省国资委的权责清单和省国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管资本职责指引,优化资本管理方式。在完成“三重一大”在线监管试点的基础上,2021年完成山西国资监管大数据平台二期项目。

18。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产权。落实我省?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实施方案?,建立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聚焦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产权侵犯问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9。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划清所有权边界。2025年年底前出台山西省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办法。

20。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做好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衔接试点。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促进集体资产增值保值。深化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形成较为完善的股份权能政策体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育工程,2025年年底前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全覆盖。

2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我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2021年年底前建成运行中国(山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联动平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争取国家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促进转型发展试点(示范)园区。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先进技术申请国外专利。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2。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年度动态修订调整工作。落实清单代码体系,确保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完善处理回应机制。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衔接。

23。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承接做好国家下放的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化肥产品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密切审管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发证产品质量。

(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4。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外部审查机制。持续优化内部审查机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总体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行业、地区竞争状况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体系。

25。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回应机制。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回应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规则,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26。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制定我省重点领域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规范竞争行为,增强以大数据、信息化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的能力。

四、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持久动力

(一)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

27。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国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基础上,研究出台我省落实措施。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争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登记改革试点,优化农村宅基地分布格局。推进清徐、平遥、泽州3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2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出台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选择20个县开展示范创建。

28。加快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落实我省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科学设置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资格条件,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研究制定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

29。加快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化拓展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力争试点县(市、区)超过50个,形成县域企业挂牌上市梯队。开展上市公司培育行动,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发挥沪深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山西基地作用,力争2021年年底入库企业达到1200家,上市后备层企业达到200家,推动5家企业在沪深港交易所上市。支持我省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机制和政策。

30。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研究制定我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措施。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体系模型贯标试点,2021年完成首批10户以上试点企业贯标评估。启动千项数据资源共享工程,构建集数据采集、清洗、标注、交易、应用为一体的数据基础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省级数据资源交易流通服务中心,引导数据交易主体依法合规开展交易。落实?山西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2年),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整体运行、共享协同、服务集成的数字政府业务支撑体系。出台山西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依法保护数据信息安全。

(二)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31。健全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市、县两级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太原市、大同市做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32。促进技术要素价格合理形成。建设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实施技术成果交易奖励政策,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三)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

33。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目录,建立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把好“公共利益需要”准入关。

34。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改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实施我省市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利用,支持国有企业采取抵押、租赁、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35。健全工业用地供地制度。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化供应体系,2021年年底前出台我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编制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四)促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

36。推进商品市场提质增效。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向信息化、定制化、差异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落实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广应用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37。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打造10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培育服务业旗舰企业,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

38。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作体系,改造提升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传统流通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完善冷链物流、智慧物流等流通领域制度规范和标准,力争“十四五”时期培育50家 A 级现代物流企业。

39。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健全消费投诉维权机制,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

五、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

(一)构建有效协调的宏观调控新机制

40。健全宏观经济调节政策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强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健全财政、货币、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等领域跨部门跨地区综合协同机制。落实?山西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出台山西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发挥绩效评价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41。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贫困地区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农民全员培训计划。落实我省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通过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保障支持等措施,促进灵活就业。制定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42。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落实?山西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2年),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构建“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培育壮大新型消费。

4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聚焦“六新”和“两新一重”等领域扩大有效投资。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健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优化政府债券投向和期限结构,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

44。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建设。落实我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构建以省级储备为主的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提升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

(二)深化地方财税体制改革

45。健全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深化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从2021年起向社会公开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完整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逐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基本实现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

46。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健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完成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我省地方税体系。

(三)健全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47。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强化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管职能,健全金融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穿透式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风险防控,落实《山西省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实施方案》,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推动农信社化险改制,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化险、合并重组工作。

48。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山西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广告治理监管协作机制,落实我省《关于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探索建立小额金融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四)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

49。着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坚持把创新放在转型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深入推进“111”“1331”“136”等创新工程,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的潜力和动能,努力实现直道冲刺、弯道超车、换道领跑。

50。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山西实践”。围绕半导体、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推进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力争到2022年实现100项左右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取得突破。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常年申报、随时受理、分批立项,推动试点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基础前沿科学研究计划和一批“从0到1”的原始创新项目,严格遴选优秀项目,探索建立持续稳定的支持机制,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创新成果。

51。健全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聚力培育支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和中北大学创建“双一流”。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调整优化省级重点实验室体系,积极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力争实现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超算中心3个“零”的突破。出台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行动方案,力争2022年年底前将与产业紧密相关的研发机构全部改制成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完善以智创城为载体的双创体系,构建“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

5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争取在晋建立国家技术转区域中心。以财政后补助等方式积极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市场化导向的先进技术军民双向转化运用和科技成果共享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1年新建10个以上中试基地,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

53。创新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放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更自由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全球科技人才库。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集成改革。争取国家在山西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五)完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体系

54。完善产业政策。以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建立产业链链长和产业联盟会长“两长制”,在技术研发、要素供给、供需衔接、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协调,密切协同,实现共赢发展。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健全有利于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

55。健全区域发展政策。加快推进太原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实施市县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形成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综合配套改革集成优势。编制山西省“十四五”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融合发实现高水平崛起规划,全面加强科技、产业、人才、教育、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等领域合作。

(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

56。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争取国家授权,不断拓展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制审批范围。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一般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压减至45个工作日以内。推行核准类项目承诺制改革,力争2021年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

57。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实施“信易+”工程,拓展“信易贷”“信易批”等应用场景。积极推进我省信用立法工作,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提供法律支撑。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58。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一批规范政务大厅管理、服务、考核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2021年年底前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全覆盖。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动出台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

59。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等制度,大力推行政府机关、窗口单位行政效能第三方评估。强化“13710”刚性约束,提升重大事项督办效能。健全?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套制度,持续开展全省域营商环境评价,完善对各市营商环境考核机制。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力争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等重点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六、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民生福祉

(一)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60。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初次分配向一线科研人员、高技能人才等群体倾斜,提高核心岗位、紧缺岗位、生产一二线员工绩效薪酬在工资收入中的占比,落实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允许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力薄弱地区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积极发展慈善募捐、捐赠、信托、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61。建设“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加快构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普惠性培训为基础、以精准性培训为提升,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技能培训,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到“十四五”末,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50%以上,中高级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80%以上。加快技能评价制度改革,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二)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62。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落实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实施我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6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推动医保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站式”结算等便民服务。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

64。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力争2021年年底前启动。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和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策,稳步提高失业人员失业金标准。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配套政策,持续推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保工作。积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快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发、基金管理等环节为一体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工伤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65。健全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机制。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试点将救助对象认定权限下放到乡镇,确保受理及时、救助精准。

66。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增加住房供给,着力提升居住品质,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22年起推进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运行机制。

(三)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67。加强生物安全治理。落实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加强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生物安全监管、预防和处置制度。支持疫苗、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研发,加快省市共建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建设。

68。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化山西白求恩医院首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再争取1-2家高水平医院列入第二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谋划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医学“高地”。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建立政府办医责任清单、县域医疗集团运行管理清单、行业监管清单,构建县级医疗集团发展长效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到2022年,力争实现县域常住人口范围内65%的患者在基层就诊、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

69。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坚持“防控治研学产”六位一体,健全以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和预警响应能力。加强公立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可转换病区建设,省级重点建设3个可转换传染病区,市级传染病医院建设全覆盖,县级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全覆盖。

70。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出台山西省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立的生产物资保障能力以及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在人口密集城市周边规划布局重点生产企业,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建立重点医药物资生产储备体系。完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拓展和提升综合保障功能,谋划建设一批应急物资储备库。

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一)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71。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合作。加大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冶金、特色农产品等我省优势产品“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加快推进“一带一路”(祁县)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合作区建设,到2025年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700亿元,年均增速13%以上。

72。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中欧(中亚)班列实现双向常态化运营,开通到京唐港、天津港、连云港、青岛港等主要港口的常态化铁水联运班列,增加国际航线通航城市,开通太原至日本、韩国国际直航,力争开通太原至欧盟直航航线。

73。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深入推进太原、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六体系两平台”基础框架,进一步推进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主体。支持企业建立公共海外仓,开辟跨境电商出口新通道。

(二)以申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为重点加快对外开放高地建设

74。高起点申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把申建中国(山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制度型开放的抓手,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为核心,以阳曲、太谷为副中心,重点打造以合成生物新材料产业为特色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力推动服务业开放。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率先复制推广上海、深圳前海等自贸区以及海南自贸港先进经验。推动太原创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

75。提升开发区对外开放能级。加快国际合作园区建设,2021年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成中德合作园区,大同、晋中、晋城开发区和长治高新区启动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建立外资服务一条龙促进机制,定期举办全省外资项目集中签约活动,推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和市管开发区不断有新的外资企业或项目落地。

76。推动重点开放平台建设。推进太原航空口岸高水平开放,大同、运城机场正式开放运营,争取五台山机场获批正式开放,完善一主轴多支撑的口岸开放格局。加快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发展,推动二期尽快封关运营。以华远国际陆港集团公司为主体,加快打造集多式联运、园区运营、跨境电商、综合保税、制造服务为一体的国际陆港综合运营服务商。利用好国家新设综合保税区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政策,积极争取获批新的综合保税区。

(三)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

77。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出台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外贸进出口倍增计划,争取2025年进出口额比2020年翻一番。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全面推广金融保险、出口退税等功能,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带来的新机遇,制定重点产品、企业、产业清单,引导企业更好融入全球产链、供应链。主动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发挥贸促机构、行业商会协会作用,解决企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8。拓展产业对外开放新领域。出台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提振利用外资专项行动。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制定发布山西省外商投资指引。建立有效对接中欧投资协定政策机制。强化外商投资要素保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引进一批外资企业或研发机构。建立外商投资政企交流圆桌对话机制,收集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完善以协调机构和受理机构为主要内容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

79。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支持优势行业企业以新设、并购、参股、技术和品牌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国经营。支持我省企业建设和入驻境外经贸合作区,促进企业“抱团出海”,形成海外集群。

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一)健全经济领域法规规章体系

80。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持“立改废”并举,废除按照所有制类型区分市场主体和对民营企业不平等保护的司法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81。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重点案件实行“一企一策”。对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促进其产业升级,重返市场;对确实丧失自我修复及发展能力的企业,依法及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快速释放生产要素,实现企业再生改造或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82。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总结转型综改、能源革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先行先试的成功做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探索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小切口”立法。完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机制,建立地方立法多元化起草机制,健全立法后评估制度,发挥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立法咨询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

(二)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

83。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结合人口小县机构改革试工作,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分级、分行业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84。完善执法司法措施。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条件允许的可以为被保全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开展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专项行动,建立纠正冤错案的常态化机制。

(三)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85。严格依法履职。以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抓手,率先在全国研究制定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三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确保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86。健全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建立权力运行反馈、评价、跟踪机制,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实行管审分离、管采分离、管办分离、管监分离,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一致的权力配置体系。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大资金等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

87。加强重点领域监督。落实我省《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实施意见》,通过制度“立改废”和深化改革,推动“一把手”权力运行、审批监管、行政执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资源支出、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行政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规范组织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

作,设立财承预警系统。

九、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实施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紧扣落实重点任务,紧盯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完善体制与转型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二)健全改革推进机制。省委改革办将本实施意见各项任务纳入山西省改革信息管理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本实施意见的跟踪督促、协调指导,定期调度推进情况。坚持项目化理念,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改革事项的具体举措、标准要求、完成时限。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三)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选树典型表彰激励,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地区: 山西
标签: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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