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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皖农办种函〔2022〕66号)

   2022-04-01 835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的决策部署,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的决策部署,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武春运;电话:0551-62610898;邮箱:ahszyglc@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联系人:朱国维;电话:0551-62666801;邮箱:ahnyncfgc@126.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筑牢种业强省根基,决定2022—2023年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强化监管工作机制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打造种业强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品种审定、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种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得到坚实保障,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省级目标。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1次;组织开展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以及国家和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检查全覆盖;组织对辖区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与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建立涉种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理,反馈率100%。

——市级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和培训;组织对市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以及国家和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检查全覆盖;对上级部门转办、通报的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理,反馈率100%;开展市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县(市、区)级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和培训;对县级发证的种子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100%;涉嫌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100%;对上级部门转办、通报的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理,反馈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新修改种子法、新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开展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举办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和种业打假维权活动,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审定品种管理。根据国家2021年稻、玉米品种审定修订标准,推进省级品种审定标准衔接,修订出台安徽省水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严格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对已初审公示品种,开展真实性和差异性的DNA指纹鉴定,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度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严格审定品种标准样管理,确保准确可溯源。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和自主试验DUS测试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推进登记品种清理。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审查,持续开展油菜登记品种清理,启动辣椒、西甜瓜等登记品种符合性验证工作,依法查处一品多名和重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强化制种基地监管。加强对辖区内国家级和省级主要农作物种子区域性良繁基地、主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以及零散制种田块登记巡查。春夏季重点检查国家和省级小麦区域性良繁基地。夏秋季重点检查国家级大豆区域性良繁基地和省级水稻、大豆区域性良繁基地。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严查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和未备案等违法行为;检测种子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等。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提升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对种子质量的把控。引导和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对基地生产的种子数量和流向实行动态监控。(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按照“谁发证 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真实性等。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种子企业或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及时依法依规管理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或者有重大种子案件、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

(六)加强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查。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项目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围绕储备任务落实、种子质量、资金使用、储备期日常监管等情况开展检查,对承储的品种实施全覆盖抽检。因遭受自然灾害、调剂市场供需等原因,需动用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的,由有关地市级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经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动用。(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总站,有关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

(七)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在春秋季市场销售关键时期,对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经营销售的种子开展专项检查检测。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检测种子质量、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加强对上门推销、销售无标签包装和走村串户兜售不适宜种植、来源不明种子等进行拉网式巡查排查,严查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严查品种合法性、真实性等,追查问题种子来源,捣毁制售假劣、侵权种子窝点。加强种畜禽市场监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配合全国畜牧总站,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蚕种质量抽查,并配合做好农业农村部质量抽查。(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省特色农业管理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

(八)严格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按照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指导和督促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及时落实备案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销售台账,保证可追溯。严格备案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生产经营者、品种备案全覆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

(九)加强网络平台种子经营行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投诉举报直通车制度,广泛排查、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紧盯重点生产经营主体、重点问题和曝光的问题,及时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案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复杂疑难案件、跨区域、重大案件省级直接查办或挂牌督办。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积极向我厅报送当地种业违法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我厅将推荐农业农村部遴选年度典型案件。(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种业管理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十一)强化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经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建立跨区域案件协查机制,省市县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打联动,做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建立多元化立体监管体系,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建立“执法直通车”机制,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要快速查办。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十二)提升种业执法能力。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及配套规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开展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保障,确保满足执法需求。加强种子抽样操作规程和检验检测程序培训实践,提高种子检验鉴定水平,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是净化种业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重要举措。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厅种业管理处备案。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我厅适时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子企业等监督检查。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紧盯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建立快速调处机制和“绿色通道”,降低维权成本,将种子案件纠纷快速就地化解。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队伍支撑。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种业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工作分工。积极充实种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监管、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

(四)严格规范执法。各地在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中,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做好宣传总结。各地要积极做好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每个阶段活动结束,要及时报送检查结果、工作总结材料。12月1日前各市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填写附件表格及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厅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

附件:   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docx

文件下载:   皖农办种函〔2022〕66号(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pdf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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