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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农业办质〔2013〕179号)

   2014-01-06 249
核心提示: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两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两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严防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元旦、春节期间是农产品购销旺盛、消费高峰重要时期,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易发高发重要时段,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要严格落实各级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制,将监管责任明确落实到基地、田块、栏舍,加强生产巡查监督,严格落实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专项治理。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3〕40号)的要求,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深入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防在节日期间反弹。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设立举报投诉平台,推行有奖举报,鼓励社会监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建共治。
 
  三、强化监督检测,排查风险隐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扩大检测品种和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和数量,对检测不合格产品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以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蔬菜、生猪、水产品等大宗消费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以禁限用高毒农兽药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为重点隐患,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积极实施检打联动;结合例行监测和风险排查情况,对监测合格率较低、合格率波动较大的地区和农产品品类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对外来的“问题”产品,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积极协调从源头查处。强化产地检测准出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开展自律检测,推行诚信承诺,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营造依法生产、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健康消费的良好社会范围。
 
  四、加强节日值守,防控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分管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公布值班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要及时核实、妥善处置。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并确保及时、有效响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主动介入、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和危害,严防事态扩散蔓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和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处置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请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12月30日前报送元旦、春节期间值班表,2月20日前报送总结材料。各市州农业局相关材料和信息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市州畜牧水产局相关材料和信息报送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李维峰;电话,84432199;邮箱,hnncpzjc@163.com。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联系人,龙新年;电话,82181917;邮箱,zlaqc@126.com。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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