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我局对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清理,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72件(见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3件(见附件2),现将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共272件).doc
附件2: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共83件).doc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