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进一步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
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4年多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小切口实施,深化系统集成改革,对标国际规则,提升东北亚区域国际合作水平,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更大范围释放改革开放红利,为推动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自贸试验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成果,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显着提升。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加完善,对外开放引领作用更加突出。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东北地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载体。
二、加强系统集成创新,深化市场化导向体制机制改革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自主申报+形式审查+资格确认+社会公示”的登记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加快电子印章在企业管理、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基于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部分领域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证明。推行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
(四)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深化“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扩大“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除特殊事项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100%。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开展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
(五)深入实施国资国企改革。全面建立国有企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改革。对国有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六)强化科技创新体系改革。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支持。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等领域,建立产业需求牵引的项目形成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七)塑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出台公平竞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构建集律师、公证、鉴定、调解、仲裁等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自贸试验区运营,为区内企业提供“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解决”全链条商事法律服务。
三、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
(八)完善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的投资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4号)。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实行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
(九)实施更高水平贸易便利化措施。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便利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强化与港口、口岸作业场站、银行、保险等部门合作对接。进一步夯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两步申报、进出口许可证、外贸经营者备案、出口退税、金融服务等功能落地工作。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探索完善离岸贸易发展的配套政策制度,率先发展石油、矿石等大宗商品离岸贸易。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开展进口贸易创新,推进大连金普新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进口领域监管制度、商业模式、配套服务等多方面创新。支持建立大宗农产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
(十)加快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开放创新。探索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支持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或项目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和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制定外资股权投资支持企业发展政策。争取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创新账户体系管理。争取开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按照国家相关工作部署,鼓励跨境电商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
(十一)建立促进航运开放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允许依法获得授权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对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开展法定检验。探索建立大连东北亚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船舶登记、船舶管理、船员管理、船舶交易、船舶保险等服务功能。依托大连商品交易所,推进航运期货等期货品种研发上市,探索干散货物流指数等衍生品交易。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
(十二)探索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探索实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金融、外汇、投资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在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
四、以智能制造和数字产业为重点,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整体竞争力
(十三)促进制造业智能化服务化转型。支持企业研究参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探索与“星火·链网”骨干节点结合,并形成可信标识,推动在装备制造、汽车产业、钢铁及深加工等领域的拓展应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十四)超前布局数字化新兴产业。建立绿色能源产业园,鼓励氢能贸易,推动氢能试点示范和终端应用。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服务业、跨境贸易、政府服务深度融合。加强互联网数据国际合作,加大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及数据的保护力度,推动东北亚国际数字经济交流合作。探索关于5G的大数据应用、重点行业5G智慧应用场景及产品。
(十五)促进高端高新产业全链条发展。搭建医药、医疗技术等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支持关键核心领域实现突破。支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注册新产品时,采信第三方检验机构报告。支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打造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产业创新平台。
(十六)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进一步放宽自然人移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等限制。支持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内提供服务。积极申建“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十七)医疗健康领域对标国际化建设先行先试。支持引进和培育高端医疗机构,搭建医疗科技创新孵化平台,设立药械药妆产品跨境保税中心。支持举办药械展会、生命科学国际会议和论坛。支持中日知名生命科学高校合作办学。支持开展先进医学治疗和尖端医学研究。支持专业健康保险机构开发创新保险产品。支持药械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五、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十八)打造面向东北亚的综合交通枢纽。推进开放通道建设,支持沈阳、大连国际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该城市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外国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航空公司执飞相关机场。争取将由辽宁始发的中欧班列纳入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推动“大连—营口”组合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设立国际转口集拼监管仓库,建立便捷高效的国际转口集拼监管模式。由辽宁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在辽宁省注册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积极争取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审批权,推动相关服务业发展。
(十九)促进“一带一路”跨境消费升级。积极吸引和支持中免集团等国内主要免税品企业入驻自贸试验区。建设东北亚艺术品国际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发展面向俄罗斯、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区域艺术品国际保税展示交易,打造集国际通道服务、仓储物流、展览展示、拍卖洽购、版权服务、评估鉴定、金融保险、产业咨询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兴业态。
(二十)提升“一带一路”产业链价值链合作水平。深化与东北亚、中东欧等国家和地区在高端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合作研发,探索建立联合实验室,推进科技人才交流和成果转化转移。聚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和金融、工业设计、医养健康、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等现代服务业,持续吸引有实力的东北亚区域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投资合作。
(二十一)探索推动“一带一路”第三方市场合作。探索建立第三方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依法为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企业提供有关东道国国家概况、法律法规、风土人情、商业环境、市场需求等关键信息。妥善处理与第三方国家企业的利益分歧,就市场份额、利润安排、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企业商业信息安全等可能存在分歧的领域建立机制化沟通平台。
(二十二)推动与周边地区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在市场准入、贸易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合作、技术合作等领域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推动与京津冀、山东、黑龙江成立环渤海自贸试验区联盟,在创新合作、基础设施联通、产业转移承接、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强化责任落实。把党的建设贯穿于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的全过程。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积极研究提出系统性、深层次的改革事项并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对涉及中央事权的改革创新事项要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政策支持。
(二十四)强化要素保障。充分利用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效带动和引导社会投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通过改进融资服务,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加大对先进产业及园区建设的支持。强化对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外商投资促进体系。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优先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二十五)强化风险防范。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标准建设智能化监管基础设施,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认共享。加强对大数据的整合、分析、防控,确保境外与自贸试验区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安全高效流动,把发生风险概率降到最小。
(二十六)强化总结评估。强化第三方机构跟踪研究和效果评估功能,定期总结评估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人才流动、运输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制度经验。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宣传自贸试验区建设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引导和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