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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2-03-22 787
核心提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职业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职业用人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在华责任单位、餐具和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2022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本年度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优化抽取规则,科学设定抽查比例、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鼓励各区结合实际自主设计监督检查任务,实现差异化监管,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性。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领域专项检查为重要补充、以非现场监督模式为探索方向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二、检查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职业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职业用人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在华责任单位、餐具和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三、组织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部署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定2022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推动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建立健全市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督促各区及时更新“两库”信息。随机抽取并下发市级任务,指导、推动各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本监督检查计划和市级任务清单,实施监督检查活动,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按时限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定期跟踪、收集、汇总、分析各区“双随机”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并于年中(8月底前)、年终(12月底前)分别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组织制定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及时更新本辖区“两库”信息。依据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监督检查活动,并按时限要求填报信息系统。汇总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做好辖区随机监督抽查信息的公示。保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和其他条件。

四、工作安排

(一)市级任务抽取。自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组织完成市级任务的抽取,并将任务清单下发至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在2022年国家“双随机”抽查计划下发后,由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剔除市级任务清单中与国家任务重复的部分,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补抽。

(二)区级任务抽取。各区卫生健康委在完成国家和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被监管单位风险等级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区级“双随机”工作计划,组织任务抽取并推动实施。各区要综合考虑持证监督员人数、辖区被监管单位类型和数量,科学制定工作任务,确保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审管联动,完善两库信息。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与本区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和获取被监督单位的变化情况,按照市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及时更新被监督单位名录库和监督执法人员名录库,完善“两库”个案信息。各区监督机构信息管理员应对被监督单位信息的填报进行质量控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法人员参加“双随机”检查的监督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二)严格落实抽查任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区卫生健康委应统筹组织本区“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监督机构严格按照接收到的市级计划任务清单在规定时限内实施监督检查。对已纳入市区两级抽查计划中的事项,一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做到“逢查必抽”,杜绝任性执法。各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发现的具体个案问题应立即进行针对性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三)规范信息报送,及时向社会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检查任务完成后按照信息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报送,并将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包括检查对象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任务执行机构、检查日期、检查事项和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公示,做到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监管。检查结果应在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全部归集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应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创新监管机制,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在符合双随机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监督机构丰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自选动作”。切实抓好随机抽查工作,探索研究被监督对象历次信息进行汇集、叠加和比对分析,科学做出风险性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被监督对象采取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措施,发挥“双随机”抽查的震慑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在现有“随机抽查+专项监管”的传统监管模式下,转变监管思维,依托移动监管、预警提示、远程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五)严格责任落实,依法依规问责免责。各区要增强责任意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格做好追责免责管理,维护“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权威性,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六)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优势,建立健全与市场、医保、公安、教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席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强化监管合力。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做好本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要求,探索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抽查对象的执法干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内部工作衔接,同一执法机构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加强执法统筹,对同一抽查对象的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执法。

(七)提升队伍能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区要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规范化进程,加强监督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大培训、大考核,增强监督执法能力水平,提升一线监督员专业力。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规范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   《2022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docx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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