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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2〕313号)

   2013-04-03 235
核心提示: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69号)精神,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全市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以当地政府为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指导、企业争创、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2年开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3个、示范街(含乡镇、旅游景区,下同)10条以上、示范单位(含店、食堂,下同)150个以上。在此基础上,争创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2个、示范街5条、示范单位50个;争创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阶段目标。

  1.初始创建阶段(2012年)。按照先示范单位、后示范街、再示范区(县)的顺序逐步开展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建成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示范街2个、示范单位5个,计划向自治区推荐示范区(县)1个、示范街1个,示范单位3个。

  2.集中创建阶段(2013-2014年底)。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创建工作,加大创建力度,力争全面完成创建目标。每个区(县)至少创建1-2个示范街。

  2013年: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示范街5条、示范单位75个,争创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示范街2条、示范单位25个,争创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

  2014年: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示范街5条、示范单位75个,争创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示范街2条、示范单位25个,争创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

  3.巩固和全面达标阶段(2015年)。巩固前期创建成效,全面完成示范工程建设总体目标。

  三、创建标准

  (一)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基本标准。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2.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领导与工作机构,财政有经费支持保障。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4.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5.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6.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7.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60%。

  8.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9.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10.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基本标准。

  1.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或影响大,餐饮服务单位数不少于10个。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不存在餐饮无证经营现象。

  3.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4.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比例达到50%以上。

  5.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7.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三)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1.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清真餐厅有清真食品准营证)齐全有效,统一上墙公示。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4.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5.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6.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7.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8.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9.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

  各区(县)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并可在示范工程创建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对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进行补充,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12年6月,成立乌鲁木齐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启动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各区(县)要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宣传,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条件进行创建。

  2.申请。从2012年开始,各区(县)于每年4月15日前上报市级餐饮服务单位、街、区(县)候选名单,并按照示范标准的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市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申报的,请各区(县)于7月底前将申报市级示范区(县)材料报市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评。市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县考评细则》,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每年对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单位、街、区(县)进行考评,研究确定推荐市级示范区(县)、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遴选出推荐自治区级示范区(县)、示范街和示范单位,上报自治区审批。

  4.验收。对上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标准、通过考评的餐饮服务单位、街、区(县),授予“乌鲁木齐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乌鲁木齐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乌鲁木齐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是创新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扎实推进,确保实效。各区(县)政府是创建活动的实施主体,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示范创建工作,要将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示范工程建设责任有人担,工作有人干。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建。市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示范创建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积极协调财政、卫生、工商、宣传、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城管委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把关、高要求,共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创建,尤其是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的创建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积极鼓励和支持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自愿参与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和对创建活动的参与度,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典型带动,整体提高。各区(县)、各部门要通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街,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各区(县)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对餐饮单位动态管理,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市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将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或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示范资格。每年年底前,市示范创建领导小组要对各区(县)示范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上报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乌鲁木齐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乌鲁木齐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

  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浩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副组长:西日甫江?伊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文生     市卫生局局长

  温尚志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张冠华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春安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建平     市建委副主任

  庞  彬     市经信委纪检组长

  牛  嘉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赵  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文富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宗江     市教育局副局长

  海拉提?吾修尔  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副主任(副局长)

  夏光顺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殊鹏     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新伟     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市示范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创建中的重要事宜,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明兼任,副主任由温尚志、李文富兼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示范创建的各项具体工作;督促、协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对示范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地区: 新疆
标签: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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