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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22〕13号)

   2022-03-09 915
核心提示: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结构、标准国际化水平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基本相适应,建立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标准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全面加强我省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战略部署和“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国际经贸规则,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结构、标准国际化水平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基本相适应,建立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标准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成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套,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相适应,由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规范性技术文件、地方性法规提出技术要求或引用标准构成,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标准供给结构。

——发布的地方标准、规范性技术文件100%实行是否采用、转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审核,重点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建立健全高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发布和参与制定发布国际国内标准400项以上。

——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省标准化专家库中国内外高级专家不少于100人。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能力增强,标准化技术服务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到2035年,标准化工作体制、标准供给结构、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完全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标准供给结构

在坚持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套,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比重的前提下,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的要求,在省内建设由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规范性技术文件、地方性法规提出技术要求或引用标准构成的标准供给结构,切实保证政府利用标准化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威性、有效性,同时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

(一)地方标准。作为政府供给的标准,必须根据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严格控制和制定推荐性、公益性标准。

(二)团体标准。作为市场供给的标准,鼓励大力发展,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特别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各阶段急需的标准。

(三)企业标准。允许在封关区生产且产品主要销售到国外市场或封关区内的企业,依法自我声明公开执行国际标准、外销市场规定的标准及其它技术要求。

(四)规范性技术文件。全省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职能范畴的各种监管服务事项和内部管理事务,制定规程类、指南类的技术标准,以规范性技术文件名义发布,供监管服务对象和内部工作人员使用。

(五)地方性法规提出技术要求或引用标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确实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时直接提出或引用相关标准。

三、对标国际经贸规则,不断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一)全面强化标准国际化意识。实行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各级政府应熟悉、遵循国际标准规定的通用技术语言和技术规则,按照国际标准规范自身的监管行为和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营造符合国际规则的营商环境,鼓励市场主体按照国际标准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水平,以先进的技术标准参与市场对话,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

(二)大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地方标准尽量转化、采用已有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努力建立与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联系,主动将相关国际标准转化为规范性技术文件;鼓励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加强标准化对外交流合作。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琼落驻,积极引进、组织、承办各种国际标准化学术交流、会议、论坛、培训等活动,打造标准化国际交流活动高地;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鼓励省内科研院所、有能力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加或承办所在领域专业性国际标准化会议,派员在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工作组成为注册专家、担任组长,提出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和新技术工作领域提案,承担专业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持续组织开展或参与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大力促进标准互认,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建立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的工作机制,筹建专业研究服务机构,根据我省国际贸易发展形势,研究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等方面的规定,协助市场主体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和内地市场。

四、围绕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大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高质量发展标准化行动

(一)大力推进制度集成创新标准化行动。将事务类、技术类、执行类的制度集成创新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规范性技术文件给予固定,并通过协商制定、实施评估、修订完善等标准化手段,不断改进,持续优化。

(二)大力推进融入新发展格局标准化行动。围绕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在打造免税购物、国际医疗、留学海南三大品牌过程中,对标国际标准培育标准“领跑者”,开展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新型消费服务标准研制,构建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标准体系,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标准建设。围绕外向型经济发展,探索开展标准互认,参与或组织制定服务贸易、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提高消费品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支持和鼓励热带高效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标准“走出去”,发挥标准在认证市场化、认可全球化的作用。

(三)大力推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标准化行动。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加强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和运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符合海南实际的地方标准,深入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全面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在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南繁、深海、航天等三大未来产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高端食品加工等三大优势产业,形成一批先进标准;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在现代物流、医疗健康、现代金融、商务服务、国际设计岛等产业形成一批先进标准;建立健全“智慧海南”标准体系,在开放型数字创新、国际信息通信开放、精细智能社会治理、国际旅游消费智能体验、智慧海南大脑支撑等领域形成一批先进标准;建立健全实施海洋强省标准体系,围绕高起点发展海洋经济,聚焦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打造海南海洋生物产业品牌、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与应用,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四)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标准化行动。在海洋科技、热带农业与种业创新、空天科技、生命与健康、生态环保、新能源、数字经济等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建立重点科研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和服务,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纳入科技奖励评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给予奖励。实施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

(五)大力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标准化行动。组织对《海南省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标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充实标准明细表,调整拟制定地方标准和建议制定团体标准清单,加快制定旅游消费新业态、旅游消费环境、旅游消费国际化等领域的标准,大力推进标准的实施。

(六)大力推进创建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化行动。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在商事登记、权力运行监督、行政审批改革、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电子政务工程等领域加强标准化建设,利用标准化手段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征信、用信和评信”各环节的技术标准。

(七)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制定一批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急需的标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农村科普工作标准、乡村治理标准、农村公共服务标准。选择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标准体系,制定农林生产技术、农林产品质量、健康农产品、农业品牌培育评价标准,支撑现代农业标准化发展。

(八)大力推进区域协调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标准化行动。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标准化工作,重点制定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在“海澄文定”“大三亚”两大经济圈建设中共同制定设区市级地方标准作为统一的技术规则,协调、规范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行动。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城镇服务与管理、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健康人居、基础设施运维、发展水平评价、特色小镇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制定与实施,科学调整承担海南自由贸易港重大功能平台的建制镇相关空间规划和设计建设标准。

(九)大力推进基础设施提质升级标准化行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构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新机制,在工程建设、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制定标准。构建涵盖交通综合规划、建设管理、路政管理、港航管理、轨道交通管理、智慧交通、智慧停车、安全应急等领域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制定和应用实施评估工作。

(十)大力推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准化行动。对我省绿色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继续在绿色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文化与生活等领域制定标准,开展标准化工程建设,建立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突出抓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新能源汽车推广、“禁塑”、装配式建筑应用等标志性工程的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制定符合热带气候特殊要求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完善并组织实施碳排放统计和核算标准,落实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参与或组织制定海洋碳汇标准。

(十一)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行动。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在打造国际教育创新岛、加快健康海南建设、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等领域,制定和实施标准。

(十二)大力推进提升文化软实力标准化行动。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标准体系,在文化场馆(站、室)建设、地方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现代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等领域制定一批服务类标准,加强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评估标准的研制。

(十三)大力推进统筹发展与安全标准化行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织密筑牢安全标准网,加强重大安全风险应急保障标准建设,围绕乡村治理、社区服务、综合中心、网格化管理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

五、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提升标准化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效性

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协调推进全省标准化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决定全省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推进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标准化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技术评估,督促推进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实施标准化表彰奖励制度。各市县、各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工作交流、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做好宏观规划、牵头协调具体事务,对市县、部门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标准化行动进行检查指导;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狠抓专项标准化行动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标准化监督管理和服务机制。建立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纠错机制,开展标准质量和实施效益第三方评估,加强复审和维护更新。开展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促进优胜劣汰。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情况,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鼓励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标准化相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吸引国内外高端服务机构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标准化技术服务,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技术保障机制。构建以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为龙头,以相关科研机构为骨干的标准化科技体系,团结国内外标准化专家,建立专业结构合理、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的标准化专家库,研究、预警、应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的重大标准化技术问题,指导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组建并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确保所制定的地方标准科学适用,最大限度体现市场需求。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省内高校积极开展标准化学科建设,在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建设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

(四)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市场驱动机制。支持、鼓励企业运用标准化手段加强管理,将技术专利转化为标准,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参与对标达标行动、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实施团体标准增优计划,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规范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大力扶持、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团体标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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