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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东从3月1日起施行新的《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

   2022-03-04 822
核心提示:2022年2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3月1日起实施。

2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7年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28日有效期届满失效。

本次仅对原《办法》作简易修改,将原实施主体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第九条的举报电话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12331”修改为“12345”和“12315”、根据《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将原第四十二条“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修改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将原生效时间修改为2022年3月1日,对该办法的其他内容未做修改。

《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备案及信息告知制度。

二是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

三是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对许可数据比对和现场核实的规定。

四是明确了解决消费纠纷的规定。

五是明确了实施“明厨亮灶”的规定。

此外,《办法》还规定和细化了平台方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的内容,根据不同食品经营者以及经营的食品品种细化了进货查验及记录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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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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