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8号)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一网通办大系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样式制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子证书(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电子证书”)。自通告之日起,上海市启用作业人员电子证书。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上海一网通办/我的证照”下载,亦可通过“随申办”添加作业人员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2年,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并行;2023年后,如非申请人主动要求,本市不再制发纸质证书,申请人在复审换证时可以另外提交企业盖章的纸质聘用记录或社保缴纳记录作为复审换证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信息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便民服务”栏的“特种设备业务查询”核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子证书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