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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食经〔2022〕4号)

   2022-02-25 608
核心提示:为保障我市2022年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有效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决定自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学校,各学校主管(办)单位:

为保障我市2022年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有效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决定自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学校主体责任、校外供餐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2020-2022年)》重点任务收官工作,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有效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及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严密排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管理盲区,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处罚到人”,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底线,保证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检查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底前)。各区相关部门和各学校主管(办)单位要根据《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结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和辖区内校园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专项自查(3月10日前)。各区相关部门和各学校主管(办)单位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面食品安全专项自查,特别要针对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库存食品原料、设施设备长时间停用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性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

(三)集中整治(5月15日前)。各区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管责任,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卫生通用规范》、《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天津市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指南》、《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风险隐患清单”,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到全覆盖。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选用的校外供餐单位进行检查。各学校主管(办)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卫生通用规范》、《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对所管(办)学校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督导评估(6月底前)。专项检查期间,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对各区相关部门和各学校主管(办)单位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各部门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各区属相关部门对照《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全面评估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梳理风险隐患。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教育部门、卫健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动态掌握底数,及时修正许可系统经营类别中学校食堂分类和巡更系统校园及周边信息标注,实时更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电子档案。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关于通报学校、托幼食堂监督抽检情况的函》(津市场监管食检函〔2021〕10号),以及自查清单、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全面梳理问题隐患线索,汇总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逐项列出整改措施、预期成果、进度安排。

(二)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区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检查、信息通报、联合惩戒的措施和手段,压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防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突出排查重点问题。各区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重点排查以下10类问题:一是严查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方无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问题。二是严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管理记录缺失、不真实问题。对标对表《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制度建设目录》,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专项检查。三是严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擅自改变加工制作流程和场所布局、各功能区混用,以及二次更衣间虚设,不按规范流程使用更衣间等问题。四是严查设备设施不完善、不按时校验维修、不能满足加工制作能力等问题。五是严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岗前健康检查流于形式问题。六是严查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把关不严,食品贮存加工生熟不分、荤素不分、工用具混用混放问题。七是严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用具和复用餐饮具因清洗消毒不彻底导致致病菌超标、洗涤剂残留等问题。八是严查校外供餐单位配送餐食车辆不清洁、配送餐食温度不达标、标签信息不完整或者虚假标注、熟制完成至食用时间过长,以及校方不严格履行接餐查验义务问题。九是严查校园周边餐饮门店无证经营、超许可项目经营、食品原料索票索证不完整、食品原料来源不明,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十是严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无证经营、违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低价食品,来源不明和“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和储藏不符合规定的“儿童食品”,以及向未成年人售酒、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问题。

(四)完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学校食堂100%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二是确保学校食堂关键点位100%能看到;三是确保家委会代表、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查看渠道畅通。

(五)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区相关部门要持续推动学校食堂先进管理方法的实施与运用,督促指导学校食堂采用标准图示、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学校(幼儿园)食堂逐步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管理,遴选信誉好、有资质的供应商。

(六)鼓励创新学校食堂开办模式。鼓励各区统筹发展“区域中央厨房+学校厨房+教室自助用餐”模式开办学校食堂。通过配送半成品,减少校内粗加工制作环节,降低学校开办食堂场所面积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可控。

(七)开展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各区相关部门在开学供餐前要采取有效方式对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落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的主基调,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压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相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针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建立联合检查、信息通报、联合惩戒长效机制,有效推进各项任务要求。

(三)形成工作闭环。风险隐患排查要按照建立的“风险隐患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坚决做到“问题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风险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闭环。

(四)严惩违法行为。坚决落实“最严厉的处罚”,严管、重罚、问责、曝光一体化推进,要指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示戒,形成强大社会震慑。发现的故意违法和挑战道德底线的行为,要坚决“处罚到人”。

(五)加强工作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坚持正面导向, 展示我市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采取的有力举措、工作成效和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六)实行亮牌督办。各区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未有效处置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市食安办将按照《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亮牌督办,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10日前更新校园食品安全电子档案,并上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经营处。请各区市场监管、教育、卫健、公安部门于6月底前,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分别对口报送。

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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