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近年来,我市把奶业做为畜牧大市建设的突破口来抓,定规划,出政策,引龙头,建体系,抓服务,全市奶业发展迅速,成效显著。奶牛存栏16万头,占到全省的1/3,位居全省第一。拥有蒙牛乳业、和氏乳品等14个乳品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达到75万吨。奶业已成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优势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提高宝鸡乳品竞争力、促进奶业健康稳定发展意义重大。《条例》对健全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乳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涉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乳制品生产和销售以及进出口等环节的一系列质量安全制度,提出了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是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和保障奶业健康发展的一部重要法规。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是规范乳品市场秩序,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是深入贯彻中央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精神、全面建设现代奶业、重塑消费者信心的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将《条例》精神传达到基层,抓紧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全面规范全市生鲜奶生产和收购、乳制品生产和销售市场,推动奶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优质奶源基地建设
1、加快规模奶牛场和标准化奶牛小区建设步伐。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加快现代牧业(宝鸡)有限公司两万头奶牛场、10个千头现代奶牛场和20个标准化奶牛小区,以及千阳县全省标准化奶牛小区示范县建设。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建千头现代奶牛场和标准化奶牛小区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到2010年,全市50%以上的奶牛进入规模奶牛场、奶牛小区饲养。市县电力部门要将种畜场、良种中心、规模奶牛场、标准化奶牛小区和机械化挤奶站用电纳入农业用电范围。交通部门要做好规模奶牛场、奶牛小区和机械化挤奶站道路规划和建设,改善鲜奶运输交通环境。
2、规范和大力扶持机械化挤奶站建设。市县畜牧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切实落实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奶站的规划布局,明确建设主体。鼓励乳品企业建设稳定奶源基地和奶站。对建设主体不符合要求的奶站,要采取拍卖、入股、招商引资、建立奶农专业合作社等办法进行规范,依法开展建设经营。充分利用国家实施挤奶设备等畜牧机械补贴政策,积极支持奶牛专业合作社、规模奶牛场、乳品加工企业建设机械化挤奶站。到2010年,全市产奶牛全部进入机械化挤奶站挤奶,彻底淘汰手工挤奶方式,优质管道奶达到100%。加强奶站日常管理,建立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加强督察检查,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切实抓好奶农培训和技术推广。市县农业、畜牧部门要继续开展“高级奶农”培训,全面提高奶农科技水平。要抓好良繁体系建设,积极实施国补奶牛良种冻精项目建设,加大奶牛性控技术推广力度,大面积应用高产奶牛细管冻精,提高奶牛良种率。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乳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一)严格监控生鲜乳质量,确保乳品源头质量管理。
1、加大生鲜乳生产质量管理。市县农业(畜牧)部门要对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逐个登记备案并加强管理,指导奶畜养殖场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做好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加强奶畜饲养管理和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引导奶农科学饲养,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生鲜乳。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对奶畜实施强制免疫,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奶畜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
2、加强生鲜乳运输质量管理。要强化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对生鲜乳运输环节,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营运证明发放和营运单填写等相关规定。生鲜乳运输车辆要取得县区农业(畜牧)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奶交接单。无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车辆,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生鲜乳运输车辆要具备生鲜乳运输条件,只能用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使用前后要及时清洗消毒,确保生鲜乳运输质量安全。
3、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要制订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落实监测经费,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乳品生产企业和挤奶站要按标准配齐检测设备,做好日常检测工作。加快市生鲜牛奶质量监测中心和2个奶牛基地监测站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2009年6月建成并开展生鲜牛奶质量监测工作,建立第三方生鲜牛奶质量监测体系。
(二)加强乳品生产环节监控,扶持乳品企业生产。
1、加强对乳品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市县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把好乳品生产企业资格准入关。加强对乳品原辅料进厂、生产流程、产品出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监督企业按照生产许可相关要求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督促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防止未经检验的乳制品流入市场,杜绝不合格乳品出厂。监督企业建立并实施乳制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流通环节的问题乳制品按规定实施召回。
2、积极调整乳品生产结构。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加大科研攻关,开发高价位、高品质的调制奶粉,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企业效益。
3、扶持乳品加工企业发展。市、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加大与金融部门协调力度,增加乳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量,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从2009年1月起,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上调的房地产使用税实行先征后返。
(三)强化乳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市县工商部门要加大乳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力度,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监督乳制品经营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制度、质量管理员制度、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制度,严把乳制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加大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和不合格乳制品、无证无牌照生产经营乳制品等违法行为,净化乳品流通市场秩序。
四、彻底整顿和规范乳品生产经营秩序
按照省上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实施。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进出口环节的整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流通环节的整顿。卫生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整顿。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密切合作,协同行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整顿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确保专项整顿取得实效。要结合专项整顿,积极探索并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使全市乳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改观。
五、严格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对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对乳品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整顿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政府将对各县区贯彻落实《条例》和专项整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