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调整后的《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