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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郑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郑政办〔2004〕67号)

   2011-03-21 897
核心提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河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5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搞好我市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以下简称放心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推进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强化食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意识,突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上放心食品和药品;巩固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成果,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规范、公正的法制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促进我市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

  ---坚持求真务实、抓细抓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

  ---坚持结合部门和地区特点,因地因事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

  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任务、目标、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

  突出源头治理,将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重点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抓住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食品专项整治。把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果品、饮料、奶制品、豆制品、酒、水产品(包括水发产品)等9大类食品作为整治重点;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等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尤其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等关键部位的重点监控;试行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食品进入消费市场,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预期目标

  1.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4?6个百分点;

  2.全市城镇以上学校食堂(包括清真食堂)和餐饮业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

  3.全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

  4.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以上(10大类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

  5.5个以上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6.全市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

  7.建立1个绿色食品市场;同时,全面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8.市区基本实现5类食品(米、面、油、酱油、醋)安全准入上市;

  9.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0.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

  11.新建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

  12.市区由河南生产的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88%;

  13.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

  14.出栏动物检疫率达到95%;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95%;上市肉类检疫检验持证率达到100%;

  15.新建无公害经济林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

  1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发证率达到90%以上;

  17.碘盐普及率达到95%以上;碘盐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8.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

  19.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措施和职责分工

  1.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三项整治:

  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抓好甲胺磷等 5 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复配制剂停止使用的落实工作。(农业部门牵头,质监、工商、环保部门配合)

  二是重点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防止违禁药品流向养殖环节;加大对畜产品及饲料、饮用水的抽查力度;控制违禁药物“瘦肉精”在养殖及畜产品投入品中的使用;组织开展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遏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规模饲养场的出场检疫率达到95%以上。(农业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水利部门牵头,农业、工商部门负责)

  (2)配合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发布我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使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4?6个百分点。(农业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牵头,卫生部门负责)

  (4)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禁”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禁用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甲醛等非食用物质。(质监部门牵头,卫生、工商部门负责)

  (5)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对粮油、肉、蔬菜、果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2.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强化农产品、林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林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新建无公害经济林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工作。(农业部门牵头,水利、林业部门负责)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退出市场。要进一步重视对清真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质监部门牵头,卫生、民委、工商部门负责)

  (3)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的禽类现场屠宰行为。(商务部门牵头,农业、工商部门负责)

  (4)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达到我市市区由河南生产的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88%的预期目标,碘盐普及率达到95%以上,碘盐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抓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卫生、农业、工商、质监、盐业等各相关部门负责)

  3.加强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整顿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办法和标准。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要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发证率达到90%以上;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安全检测,建立1个绿色食品市场,全面实现市区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销毁。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农业、卫生、林业、商务、粮食部门负责)

  (2)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要解决重复检测和检测空白问题,组织、协调、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质监、卫生、工商、农业等部门负责)

  (3)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食品,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工商部门牵头,卫生、质监、农业部门负责)

  (4)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有效管理方式,逐步在居民社区建立生鲜超市。(工商部门牵头,农业、卫生、质监部门负责)

  (5)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农副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逐步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启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农业部门牵头,卫生、质监、工商、水利部门负责)

  4.加强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含清真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

  (1)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市城镇以上学校食堂(包括清真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要达到预期目标。(卫生部门负责,教育、商务等有关部门配合)

  (2)认真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全市确定5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使其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要求在产品包装物上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表明产品标准代码、产品名称、净重、生产基地、加工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卫生部门负责,商务、农业部门配合)

  (3)认真执行河南省清真食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全市各大商场、超市销售清真食品固定专柜,保证清真食品的安全。(民委负责,工商、卫生部门配合)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1)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依法进行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市作为试点城市,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3)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工作。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相互促进。

  6.认真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由一名副乡(镇)长负责的覆盖各行政村的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基层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销售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7.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质监、卫生、农业、工商、水利、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负责)

  8.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信用氛围。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形式,采取开设专栏、专题、领导访谈、名企(名品)展示等方式,围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安全保障体系、社会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典型案例等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讲信用、人人重信用、人人守信用、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和鼓励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及时曝光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同时,充分利用每年5月份,搞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的各种宣传活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地建立自律机制。(宣传部门负责)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及大、要案的查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工作措施到位,保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在本辖区的有效实施。

  三、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任务、目标、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

  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管理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促进合理用药;加强和改革保健品的审批管理,促进保健品质量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优化;确保全面完成药品 GMP和 GSP认证的目标任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全面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开展医疗器械产品的清理整顿,对药品、医疗器械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严格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对已被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监控,防止出现新的药品集贸市场。

  (二)预期目标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

  2.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立案查处的结案率达85%以上。

  3.防止已被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出现反弹。

  4.按时完成2004年河南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70%的县(市)完成基层药品监督网络建设;80%以上的县(市)实现药品连锁配送到乡,80% 以上的乡镇有药品供应网点,5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

  6.按时完成 GMP、GSP 认证工作。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通过认证的,依法予以处理。

  7.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达到分类管理要求。8.完成全市医疗机构制剂整顿工作,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制剂品种,重新核发批准文号。9.全社会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措施及职责分工主要措施:

  1.规范注册审批,严格药品市场准入,确保完成 GMP 认证。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审批程序和准入标准,加大对新药、医疗器械研究开发的监管力度,保证新产品的研究质量;对医疗器械产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合理安排认证检查,保证完成预期目标的规定;加强对认证检查员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保证认证质量。加强对已通过认证的企业(车间)的跟踪检查。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依法取消药品地方标准;加强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促进合理用药;对县以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乡以下使用单位至少监督检查2次。

  2.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监管,强力推进 GSP认证,全面推行药品分类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对无证经营、个体挂靠、租赁、承包经营,出租出借、转让、变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加大对药品集贸市场的监控力度,防止已被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出现反弹,不得出现新的药品集贸市场;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力推进 GSP 认证进程。今年年底前,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乡镇、农村的药品零售企业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执行)要全部完成 GSP改造并提出认证申请;全面实行认证情况监察反馈制度,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加强对已通过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防止出现放松管理的情况。

  全面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大力进行宣传培训,引导、增强消费者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企业从7月1日起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规定;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对违反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化的药品流通方式,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

  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控力度和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实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

  3.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借鉴全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的经验,加快我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发展模式;着力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由一名副乡(镇)长负责的覆盖各行政村的药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药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保证农村基层药品安全。

  4.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将国家计划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在市场上销售的行为。充分发挥联合打假长效机制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打假工作,对制售假劣药品的窝点和网络要彻底捣毁、坚决查处;继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监控力度;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全市药品评价性抽验的合格率要达到预期目标的规定。

  5.大力开展用药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用药安全意识。从今年6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以宣传“全民用药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注用药安全、了解用药安全、支持用药安全、配合用药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职责分工:市、县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要在今年11月底前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县(市)、上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上街区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其他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设在管委会办公室;各乡(镇)相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一名副乡(镇)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从执政为民、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目标明确,权力责任一致,工作措施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监管,逐步建立完善食品药品法规体系和技术监督标准体系。要结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立和落实协作部门间的例会制度、案件查处制度、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制和制度的建设,有步骤地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抓紧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规划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系统、监测系统,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尽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资源综合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各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的同时,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实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针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存在的问题,要协同作战,联合执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充分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每年5月下旬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督促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建立自律机制。坚持正面引导,强化三个理念:一个地方的食品药品安全,当地政府要负总责;一种食品或药品的安全,其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药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保证食品药品安全,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

  (五)加强督查督办,务求取得实效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促进各项任务、目标、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督促重点地区和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市有关部门除在重点节假日进行专项督查外,还要做好明查暗访,并在年底前统一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保证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尽快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请将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于10月31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7183959),以后每月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以本文为准。过去分别下发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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