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省级肉类储备数量检查核实和质量检查检验工作,确保省级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完好,根据《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冀商规字〔2021〕2号),参照《中央储备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监督管理单位、承储企业及公检单位、公检人员。
三、框架和内容
细则共九章三十二条,明确省级肉类储备实施公检的有关规定要求,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阐述细则制订依据、适用对象、检查时间等。
第二章职责。明确职责管理部门、第三方公检单位和承储企业职责。
第三章内容及方式。明确省级肉类储备数量检查核实、质量检查检验的内容、方式和有关法律依据。
第四章现场检查及抽样。对现场检查及抽样应遵循的程序、检查具体项目、抽样检查取样具体内容、取样数量、样品保存方式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实验室检测。明确抽取样品检测的具体项目、程序、指标要求和结果判定依据。
第六章结果报告和出证。明确数量检查核实结果判定原则和质量检查检验判定原则,对公检单位出具和报送公检结果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章复检及异议处理。明确复检受理内容、时间和受理单位。
第八章检查纪律。明确检查人员工作应遵循的规定、承储单位评价检查人员方法及异议反馈方式。
第九章附则。明确细则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相关链接: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第三方公正检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商规字〔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