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加快我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外贸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促进江西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支点,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实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发展,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促进江西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支点。
到2025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进入全国一流水平行列,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产业价值链水平进一步提升,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出口占全省外贸比重达到15%,对外贸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到2035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劲支撑。
二、促进贸易数字化转型升级
(一)深化新技术新渠道运用。充分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利用江西数字外贸服务平台、线上展会、电商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推介、线上洽谈和线上签约等,线上线下融合开拓国际市场。巩固提升我省在移动物联网、VR、大数据及云计算等细分领域的先发优势,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工具,推动外贸全流程各环节优化提升。发挥“长尾效应”,整合碎片化订单,拓宽获取订单渠道。鼓励建设孵化机构和创新中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到2025年,外贸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出口。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持续加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格落实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南,开展寄递渠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赣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综试区)与匈牙利中欧商贸物流合作园区“双区联动”项目,推动中欧班列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适时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申报工作。引导和支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企业上线“赣货通全球”平台,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业务。到2025年,跨境电商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局江西省分局、省药监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推进南昌、赣州、九江、景德镇、上饶等跨境电商综试区,以及南昌、赣州、九江、吉安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吉安、宜春、新余等地创建跨境电商综试区。鼓励各地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探索跨境电商新业务新模式,加快构建“六体系两平台”(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六体系,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在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等开放载体功能,认定和培育若干家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鼓励各地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具备跨境电商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产业园区。支持各类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加强中小企业孵化、产业链构建、专业人才培训等,引导我省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聚化、规范化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体验店、配送网店,发展通关、物流供应链及金融创新等业务。鼓励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自主品牌培育。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前店后仓+快速配送”模式。力争到2025年,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900亿元,新增2-3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20家,创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20个。(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南昌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建设海外仓网络。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东盟、美国、欧盟等传统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等新兴市场布局一批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公共海外仓,为外贸企业提供通关、仓储配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服务。推广“龙头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模式,鼓励综合保税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省内品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鼓励海外仓企业完善物流体系,对接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国内外电商平台等,匹配供需信息,提升海外仓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企业建立海外仓提供更多、更低利率的融资支持。到2025年,省、市重点培育的海外仓达100个以上,力争培育1-2家国家级优秀海外仓企业。(省商务厅牵头,省外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发展。进一步加强我省特色市场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市场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引导更多内贸主体开展外贸,吸引境外采购商常驻采购,提高市场外向度,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我省1-2个特色专业市场获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在试点市场落实海关简化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等试点政策。(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南昌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贸易服务细分领域发展
(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家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落户江西。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通关、检验检疫、收付汇、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环节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措施和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外贸综合服务。对已经办理代办退税备案但尚未进行过首次申报退(免)税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在收到首次委托代办退税业务申报信息后,进一步提高实地核查工作效率。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落实完善海关“双罚”机制,在综合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由综合服务企业和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到2025年,力争引进落户1-2家国家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培育20家以上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全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累计带动出口超300亿元。(省商务厅牵头,南昌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指导制订保税维修方案,引导企业设立保税维修账册,鼓励按规定开展更多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维修。加强对企业开展保税维修的政策指导,“一对一”提供政策帮扶,指导企业按规定享受“进口设备免税+待维修货物保税+国内料件入区退税”等政策红利,帮助企业开展全球维修业务。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支持南昌、赣州、九江、井冈山综合保税区引进集聚更高技术水平、更高附加值的加工制造及生产服务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检测维修中心。探索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到2025年,推动4家以上企业依托保税维修业务打造检测维修中心。(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南昌海关、省税务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稳妥探索离岸贸易。充分利用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机构在赣落户,通过总部集聚探索开展离岸贸易。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鼓励我省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开展离岸贸易,提升国际化运营水平,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引导辖区内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将信用等级较高、业务模式较稳定的离岸贸易主体纳入便利化试点,优化单证审核方式,提升离岸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坚定不移地推动实施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吸引营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等外贸细分领域知名企业在赣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外贸企业与专业建站平台合作,通过自建行业性垂直平台和独立站,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推进网络平台与传统外贸企业深度融合,重点加快特色产业、品牌企业、优质产品与传统电商、社交电商、专业电商、直播电商等的对接。(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保障体系
(十)优化监管服务。推动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对接,形成监管互助互认。完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省商务厅牵头,南昌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省级商务发展等资金作用,加大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实现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全覆盖。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融资支持。深化政银企合作,积极推广“信易贷”等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引导省内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对新上市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上市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转让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进行融资。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推动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增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南昌中心分行、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方案,引导银行进一步细化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措施,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引导企业积极主动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对于确定的优质企业,银行可以在“展业三原则”的条件下,按照“凡是外币能做的,人民币都能做”的原则,为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四)维护良好外贸秩序。持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虚假交易、虚增数额、虚假快递等刷单炒信违法行为,营造诚信、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外贸新业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赣州、景德镇等有条件的设区市申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引导知识产权公益服务机构加快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布点。探索建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参加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支持制定外贸新业态领域的地方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海关、税务等多部门共享数据和“一站式”服务。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设区市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提升国际互联网访问性能。推进南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二期建设和南昌国际邮件互换局稳定运营。稳定开行铁海联运、中欧班列专列和国际货运航班,满足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输需要。(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南昌海关、省税务局、南昌铁路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依法推动设立外贸新业态领域相关行业组织,做好登记管理工作。支持江西省跨境电商协会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跨境电商企业抱团发展。鼓励各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作用,统筹规划、引进培育一批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孵化中心,促进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省商务厅、省民政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引导省内高校围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优化专业结构,建强优势特色专业,设置外贸相关专业。支持江西财经大学“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南昌大学“电子商务”等国家级一流专业点建设,充分发挥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牵头的江西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组合效益和规模效应,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符合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利用进博会、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东盟博览会等经贸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推介、招商和贸易活动。推进境外经济联络和招商中心建设,深化与各类投资和贸易促进机构合作,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网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交流合作,助力江西产业、品牌、产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省商务厅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省贸易便利化和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全省对外贸易会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省市协同,统筹协调解决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继续大胆探索实践。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省商务厅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推介我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省商务厅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