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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发〔2022〕2号)

   2022-02-17 409
核心提示: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衔接,实现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处置的动态链条。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委直属单位 :

现将《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13日

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三位一体,围绕人民城市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和提升城市软实力,全力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不断作出新贡献。

一、聚焦一条主线,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突发本土疫情应急处置

1.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是高度关注境内外疫情趋势、病毒变异、疫苗接种、治疗药物等情况,注重发挥专家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医疗救治等方面支撑作用,定期开展疫情动态研判和科学分析,因时因势、精准有效完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二是加强监测预警,提升早发现能力,加大对入境口岸、隔离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人员健康监测,加密核酸筛查频次;切实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开展预检分诊、核酸检测等工作,全部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均配置核酸快检设备,人员配置达到规范要求,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100%达标。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育机构、零售药店、农贸市场等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高风险源管理。

2.坚持联防联控外防输入。一是加强对机场地区和港口防疫的技术支撑和培训,指导落实高风险人员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协助相关部门严格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严防进口高风险物品输入风险。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隔离点和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三是坚持主动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综合防控,主动跨前,完善与公安、民政、通管、大数据、新闻等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四是按照“一活动一方案”要求,指导各类重大活动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第五届进博会、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防疫保障。

3.做好本土突发疫情处置准备。一是始终保持激活状态,发扬“事不过夜”精神,全力做好突发疫情的患者救治、流调溯源、采样检测、环境消杀、社区管控等工作,努力做到“四早五最”。二是持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确保检测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注重发挥核酸检测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三是加强流调队伍建设和医疗救治能力、防控物资储备。四是加强聚集性疫情处置培训,开展全链条全要素演练。五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物资储备巡检力度,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六是加强疫情信息发布,加大媒体宣传,提升市民防护意识。

4.持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新冠疫苗接种。二是加强人员培训,规范疫苗储运、接种和信息报告,强化医疗救治保障,确保接种安全。三是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四是做好科普宣传,引导市民积极接种、主动接种。

二、打造三个体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临床科研和公共卫生发展能级

5.完善高品质医疗服务体系。一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布局。二是依托部分市级医院,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医疗中心,争取更多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地上海,提高危重疑难病症诊疗水平。三是推进本市区域性医疗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底,实现每30-50万人口配置一家区域性医疗中心。四是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康复等功能。继续推进示范性社区康复中心建设,启动社区护理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建设试点,推进村卫生室服务能级提升,遴选建设一批高质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拓展“全专结合、医防融合”服务功能,夯实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五是持续推进“1+1+1”组合签约,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渠道,结合“功能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将签约服务覆盖更多在职、在校群体,进一步推动就医下沉。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核定与拨付,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开展签约服务费实施效果评估。

6.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本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二是完善政策清单、项目清单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试点遴选量化目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强化推进实施,打造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上海方案”。三是协同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测,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四是推进DRG在市级、DIP在区级医疗机构支付方式全覆盖,深化新华-崇明医联体居保按人头付费改革。五是充分发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的示范引领作用,抓好综合医改试点评估整改落实。

7.加强高水平临床研究体系布局。一是积极支持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上海国际医学科创中心(中山医院)和上海临床研究中心(上海科技大学)建设, 努力打造国家和本市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研究和诊疗平台。二是聚焦重大临床研究项目和关键支撑项目,夯实基础,加强学科建设,打造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

8.持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一是督促推动各区、各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公共卫生体系“1+5+1”政策文件,着力打造公共卫生最安全城市。二是加快项目实施,从严规范管理,全面完成“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三是持续推进硬件设施升级,年内完成市疾控中心异地新建工程结构封顶,实现区疾控中心8大领域建设标准全面达成。四是有序推进本市疾控科研平台建设,切实发挥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市传染病与生物安全应急响应重点实验室等人才储备、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作用。五是推进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本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备队等建设;整建制开展流调队伍建设。六是推进分层级、分区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建成15家市级和区域感染性疾病诊治中心(IDC)。七是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系统与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融合。建成智慧卫监(一期)“1+16”可视化监管平台和20个可视化应用场景。八是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衔接,实现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处置的动态链条。

三、强化五大支撑,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服务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9.支撑健康上海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对照《健康上海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全面完成健康上海行动考核指标2022年目标值。二是完善健康上海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组织体系,健全全市、区、街镇、村居、楼组五级工作网络。三是推进“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立法调研,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公共卫生环境评价制度、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落地。四是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巩固和推进各项卫生创建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环境治理。五是加快推进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六是开展上海市老年营养健康质控中心建设,继续以“一老一小”为发力点,积极推动国民营养计划相关工作。

10.支撑五个新城建设。一是加快五个新城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按照“提能级、增功能、补短板”要求,加大专科、区域性医疗中心、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二是继续深化4家郊区新院与母院一体化改革,开展阶段性成效评估。三是深化新华-崇明、市一-嘉定、市六-临港等医联体建设,构建“管理、利益、信息、责任”共同体,探索建立医联体内整合型服务模式。四是支持崇明生态岛建设和“南北转型”工作,加强金山、崇明两区医联体建设,让居民在家门口获得更优质、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11.支撑数字化转型。一是做深做细新场景应用,推出更多医疗服务与管理应用场景,启动实施数字化转型2.0版。二是指导推进上海数字医学创新中心建设。三是加强对各医院互联互通互认工作的监管,加快互联互通互认工作规范化开展。四是规范互联网医院有序发展,提升“互联网+医疗”和远程医疗服务能力。五是推进社区智慧健康驿站规范高效运行,增加驿站服务功能,探索与其他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深入融合。五是围绕中药饮片质量溯源、代煎代配流程监管等环节,创建数字化转型中医药场景。

12.支撑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一是全面启动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任务,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中西医协同、中医药国际化、中医药科技创新方面强化布局。二是贯彻《上海市中医药条例》,落实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各项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第四轮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三是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重点推动龙华医院国家医学中心(中医)创建,做好国家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申请工作。四是全面推进本市中医医联体建设,建设新一批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完善“区域+专科专病”互补的中医医联体架构,推进中医医联体“一区一品牌”重点基地建设。完成中医医院深度评价工作,推进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五是会同苏浙皖三省,加快长三角医疗卫生高质量协同发展,进一步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医联合体建设。六是促进中医优势病种开展单病种付费试点和可追溯饮片临床应用试点工作。七是加强中医学术传承和创新,开展新一轮“优才学院”系列领军人才班培养项目,启动建设一批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中医药重点研究室。

13.支撑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一是持续推进《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卫生合作协议》任务落地。二是强化三省一市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协同机制,推动落实框架合作协议和长三角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协同专题组有关工作。三是推进上海牵头的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研制,启动“长三角中医优势病种质控提升行动”。四是进一步健全长三角区域卫生监督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制定“三省一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

14.积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一是持续推进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探索开展公立医院国际医疗旅游试点。二是研究制定支持依托高水平医院建设医学科技创新型园区相关政策。

15.加强卫生健康交流合作。落实国家“抗疫外交”部署,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拓展国际和沪港澳交流合作。做好援摩洛哥医疗队工作。

16.加快推进健康惠民项目。实施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改建5个医疗急救(120)分站和1个洗消中心。建设30家示范性社区康复中心。开展30家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村卫生室)建设,满足好辖区居民家门口优质中医药服务需求。

17.聚焦抓好健康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推动贯彻落实医养结合实施意见,全面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二是推进第一妇婴保健院科教综合楼、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新生儿大楼、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张江院区等重大项目建设。三是持续完善妇幼保健、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生命救治等妇幼健康网络。推广HPV疫苗接种,探索建立宫颈癌筛查、诊断和治疗相衔接的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四是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完善“市-区-街道(镇)”三级管理和“卫健-政法-公安-社区”四方联动工作模式。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上海市心理热线962525”标准化建设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继续推动本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六是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加强生育全程服务,开展母婴设施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构建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七是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优化完善基于多源健康大数据的慢性病多因素综合风险评估与管理,推动慢性病健康服务管理提质增效。八是不断完善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8.推进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推进“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等文件落实实施。二是继续开展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内涵和质量。三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级,不断加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

四、围绕提升城市软实力,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9.加强规划发展。做好《上海市市级卫生健康基本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编制、发布工作。

20.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布新一轮本市卫生健康部门权责清单,推进涉及市场环境、扩大开放、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改革。二是持续增加卫生健康领域公共服务事项,提升政策服务水平,凸显“互联网+政务服务”成效。三是持续推进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

21.强化行业综合监管。一是不断强化综合监管的高效协同,夯实综合监督制度,加强专项整治和联合监管。二是完成“智慧卫监”第一轮建设任务,完善数据归集,强化智能分析功能。三是推进落实卫生监督培训(实训)基地试点工作。

2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推进卫生健康立法,继续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本市实施办法、《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推进《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调研起草。二是规范卫生健康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三是规范开展法制审核、复议答复、应诉工作。

23.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质效。继续压实卫生健康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信访基础业务,以第二轮重复信访治理为抓手,强化矛盾化解工作,继续做好重要节点信访稳定工作。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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