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最新规定,我局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