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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2-15 52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市场主体多生成、快成长、早做强,提出如下措施。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厅各处(室、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2月11日

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市场主体多生成、快成长、早做强,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提升市场主体开办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程序。持续深化企业开办“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网通办”,实现市场主体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 e窗通系统进创业孵化基地、进高校、进社区,围绕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创业服务。(登记注册处负责)

二、推进平台经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积极推行“集群注册”、住所登记承诺制,为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提供“一站式”登记注册服务,进一步促进平台经济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登记注册处负责)

三、推动“证照一码通”改革提质增项扩面。2022年底前将改革事项增至35项以上,试点单位增至30个以上,覆盖全省超过40%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准入准营同步提速。(登记注册处负责)

四、强化网络交易市场指导与服务。畅通网络经营主体准入通道,引导年度销售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自然人网络交易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亮照亮证经营。(网监处负责)

五、实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一网通办”。坚持“线上办是常态、线下办是例外”原则,2022年6月底前推广应用行政许可 e窗通系统,优化许可流程,压减许可时限,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不见面审批”。(登记注册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继续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扩大至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力争覆盖99%以上市场主体。简化注销登记流程,将注销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至20日。对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公告期满未能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给予1个月延期,企业仍可继续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注册处负责)

七、探索实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登记注册处负责)

八、推动惠企政策一站直达。在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门户网站和“吉事办”小程序开辟企业政策直达专栏,汇集省级层面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细化办理指南,承诺办理时限,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特点开展智能精准推送,让市场主体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登记注册处负责)

九、积极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充分发挥吉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深入落实个体工商户暨小微企业三年培育成长计划,及时回应个体工商户关切。按国家要求,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政策延期,并提高减免幅度、适当扩大适用范围。(登记注册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十、深入推进“个转企”行动。落实好“个转企”支持政策3.0版,抓好各级重点培育库、引导培育库和产业培育库建设,2022年底前推动1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入库培育,50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实现“个转企”。(登记注册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十一、减免市场主体检验检测费用。2022年12月31日前,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检验检测费用,减按70%收取。对碳纤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新产品研发、工艺设计改进等检验检测,减按50%收取。对小微企业名录库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乡村振兴相关企业、“个转企”企业,首批次送检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检验除外)免收检验检测费用。(省质检院负责)

十二、减免特种设备检测费用。2022年12月31日前,受企业委托开展滑雪场特种设备检测,减按50%收取;常压罐车检测,减按70%收取;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测,减按85%收取;锅炉和容器检测,减按90%收取。(省特检中心负责)

十三、大幅压缩专利授权周期。建成中国(吉林)、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化农业等领域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由18.5个月压缩至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由8个月压缩至1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由6个月压缩至7个工作日。(知产保护处、知产保护中心按分工负责)

十四、全面推行专利开放许可。支持专利转化实施,省内高校院所和企业推动专利许可或转让给省内中小微企业,产生经济效益,达到一定标准后可获得10-30万元奖励。(知产运用处负责)

十五、培育“吉致吉品”区域品牌。实施农业产业优质品牌建设工程、服务业特色品牌建设工程和先进制造业领航品牌建设工程,2022年发布吉林区域品牌团体标准10项以上,完成区域品牌认证30个以上。(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按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小微企业提升工程。推动200家小作坊和300家小微企业实现食品质量安全提升,2022年底前推动50家以上食品生产小微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生产处负责)

十七、量身定制市场主体检验检测服务。在长春国际汽车城等产业集聚区,提供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驻区驻场综合检测服务。开设网上受理平台和“一站式”检测受理服务窗口,推出个性化“套餐”检测项目,提供上门受理、取送样品、送寄检测报告等“一站式”服务。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科研项目等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省质检院负责)

十八、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重点行业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治各类涉企违规收费,推动降费减负政策落实落地。(价监竞争处负责)

十九、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发布实施《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南》(吉林省地方标准),引导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价监竞争处、反垄断处按分工负责)

二十、推行“五段式”执法。实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执法模式,指导市场主体及时纠错。建立健全免罚清单制度,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执法稽查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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