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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2-09 833
核心提示: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1〕23号)和《“十四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黑环发〔2021〕52号)有关要求,制定《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卢云峰

电  话:(0451)82059265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田雪山

电  话:(0451)87113173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  修太春

电  话:(0451)87113095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0日

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按照《“十四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要严格对标对表,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强化评估中发现问题与环境执法有效衔接。

(三)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管理评估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统筹组织,采取县级自查、市级评估、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级负责,分类评估。

二、评估方式

(一)省级评估。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评估13个市(地)生态环境部门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并现场抽查相关企业。

(二)市、县自查评估。各市(地)、县(区)生态环境局按照《评估指标》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评估,并如实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建立评估档案,对企业评估打分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部门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或者专家审核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评估安排。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发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完成评估,并将自评打分情况、年度总结、本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及通报等材料报省厅,抄送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省厅拟在7-11月完成对相关企业的抽查,12月,完成对各市(地)生态环境局的评估打分。

三、评估要求

(一)省级评估。原则上,优先选取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单位开展评估,由省厅固体处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进行抽查。经营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20家,重点产废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60家,其他产废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20家。

(二)市、县级自查评估

1.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要对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和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产废单位全部进行评估,其他产废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家,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则全部进行评估。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要对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全部进行自查。

2.评估单位的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为《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中的C。

四、评估职责分工

(一)省厅固体处。负责牵头制定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对各市(地)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二)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方面的技术指导和人员业务培训;配合省厅固体处对全省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负责各市(地)自查评估资料汇总并建立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情况档案;负责起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报告。

五、评估结果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危险废物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二)生态环境部门。从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公开评估结果并排名,接受社会监督。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为A或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市,全省通报表扬;对市级自评结果高于省级评估结果20%[(市级自评分数-省级评估分数)/省级评估分数]、省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结果为C和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市,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落实监管责任。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按环境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或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 分值 评估标准 评  分  要  点 评估方法
 
内容
部门 工作组织 10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2分) 1.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且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2分。 查阅相关资料
       
监管工作 实施情况 2.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但未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1分。 (方案、评估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3.未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的,得0分。  
    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 A.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评估企业数量符合方案要求。  
         
    到要求。(3分) B.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以上每项符合得1.5分,共3分。  
    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A.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且有部署、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的,得2分。  
         
    (2分) B.  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但未按期解决的,得1分。  
         
      C.  未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的,得0分。  
    惩治违法企业。(1分) 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评估结果通报。(1分) 对本辖区内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进行评估,并排名通报得1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1分) 11月30日前报送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总结和本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 分值 评估标准 评  分  要  点 评估方法
 
内容
部门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20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12分) C.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下同)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其中,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内的单位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2分;90%(含)至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1分;90%以下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
     
监管工作 D.组织相关单位依法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追踪。其中,实现联单各环节实时数据上报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转移轨迹记录功能的,得2分;具备实时数据上报和执行转移轨迹其中一项功能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和信息系统
     
  E.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时限内确认办结。其中,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办结率100%的,得2分;确认办结率90%  
     
  (含)至100%的,得1分;确认办结率90%以下的,不得分。  
     
  F.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其中,按月、按年报送经营情况的,得2分;满足按月、按年报送经营情况其中1项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G.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和许可证信息录入。其中,按时填报并按月更新基本信息或许可证信息的,得2分;满足按时填报和按月更新基本信息或许可证信息其中1项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H.组织相关单位按时限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管理计划报备及其变更报备。其中,按时填报所有相关信息的,得2分;满足其中1项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6分) I.依法依规对不少于2家(少于2家的全部纳入)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  
     
  J. 按要求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 分值 评估标准 评  分  要  点 评估方法
 
内容
        C.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得2分,否则不得分。  
部门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20 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 A.全市(地)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等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90%。 查阅相关资料
       
监管工作 员培训。(2分) B.全市(地)重点产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的50%。 和信息系统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10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和水平。 A.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现场核查
     
  (6分) B.辖区内危险废物能到得到及时收集、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量较上一年度减少。
     
    以上每项符合得3分,共6分。
  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 K.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查阅相关资料
       
  物应急处置。(4分) L.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 和现场核查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共4分。  
企业评估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60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执行。 60×(0.6×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0.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查阅相关资料、
     
合格率 (60分) 实地评估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 分值 评估标准 评  分  要  点 评估方法
 
内容
加分项 M.市(地)级党委或政府印发(包括经市地级党委或政府同意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文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等,每有1项得1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N.市(地)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部署开展本地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如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制定本地区或参与制定国家、省重点行业或类别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等,每有1项得0.5分。 查阅相关资料
   
  和现场核查
扣分项 O.擅自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的,扣2分。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
 
P.未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现1份不按照规定核发的扣1分。
 
Q.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或查办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在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每起案件扣3分。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案件数量达到总案件量25%以上的,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C。
评估得分   评估结果:A □   B □  C □
说明:
 
R.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评估结果。
 
S.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往年度已加分的不再重复加分。加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
 
T.   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
 
U.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取总数量。
 
V.评估方式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评估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省生态环境厅认定后予以加分。
 
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附件2

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单位类型 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评估发现的问题 备 注 评估人员
      (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其它产废单位)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W.     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X.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包括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水平,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

四、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五、加分情况和扣分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七、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建议。

八、附件: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附件2),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估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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