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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白山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3-13 480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白山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白山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白山市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方案》
 
  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8日
 
  白山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定于2013年5月9至6月23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及时发现问题产品,有效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三)全面掌握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状况,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内控机制,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五)探索、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加快推进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依法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重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1、重点检查内容:
 
  (1)委托生产是否落实委托双方的法律文件、往来票据,产品质量责任,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标识是否规范,生产过程是否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2)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3)是否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原料供应商审核以及主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核查等制度;
 
  (4)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是否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尤其是铅、砷、铬等重金属是否符合规范,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均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
 
  2、重点检查品种:
 
  (1)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
 
  (2)使用螺旋藻、蜂胶、阿胶、鱼油等原料生产的品种;
 
  (3)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
 
  (4)存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品种;
 
  (5)近3年来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的品种。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
 
  1、重点检查内容:
 
  (1)原料购入使用、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管理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2)产品中文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标识使用是否规范;
 
  (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备案,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重点检查品种:
 
  营养型化妆品品种。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5月9日至5月23日)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辖区的生产企业情况,迅速部署,指导督促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对所有生产企业均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填报《白山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摸底调查表》(见附件一)。各地要对生产企业逐一记录(企业环境、生产场所、检验场所、仓储场所)影像资料,刻制光盘(一企一盘),连同文件(纸质和电子版)于5月25日前上报市局食品许可科。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3年5月26日至6月12日)
 
  各县(市)、区局要集中开展对本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逐户企业、逐个环节、逐个部位拉网式排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整改阶段(2013年6月13日至6月27日)
 
  各县(市)、区局要在集中检查结束后认真组织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增强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提高依法科学监管水平。要认真总结本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做法和经验,并将纸质(文件)与电子版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工作成效、问题与建议等)于 6 月27日前报送市局食品许可科。市局将适时对各地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行动是省、市局针对当前监管现状和面临的严峻形势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精心部署,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全力确保各阶段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协调配合,合力整治,严惩违法。各地要与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齐抓共管。检查要严字当头、出重拳、施重典,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召回;对生产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并报请国家局依法吊销该产品批准证书或文件;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摸清底数,完善监管,提档升级。一要通过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状况,包括生产企业关、停、并、转及在产、委托生产等情况;在产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等情况;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二要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风险交流、区域合作等机制和制度,探索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制度。三要针对行动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意见和建议,各地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摸索规律,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出台帮扶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推动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优化升级。
 
  各单位要确定本次行动联系员,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食品许可科联系。
 
  联系人:  尹士国
 
  联系电话:0439-3290021   18204394199
 
  传  真:0439-329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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