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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52号)

   2013-06-06 866
核心提示: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日

  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推进我省质量强省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

  (一)以改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切实落实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积极做好钢铁、焦化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重点做好烧结烟气脱硫、焦炉煤气脱硫等二氧化硫削减工程,做好电厂烟气脱硝治理工作;推进地表水跨界断面考核,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等负责)

  (二)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三)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车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生产与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缺斤短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示等违规经营行为。(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负责)

  (四)做好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严格对不合格进口食品依法进行处置。(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在旅游、金融、电信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六)全年开展1-2次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1-2次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1次“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等负责)

  (七)组织实施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并力争形成长效机制。开展1-2次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省农业厅负责)

  (八)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争创“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等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九)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重要领域中重大设备的质量监理,为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太原铁路局等负责)

  (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一)针对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力度。(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四、探索建立“山西精品”培育机制

  (十二)围绕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重点产业和行业,加大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实施力度。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三)完善山西名牌培育机制,积极开展山西省名牌产品评选工作。深入推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进一步实施商标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注册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西省著名商标。(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四)围绕农产品加工“513”工程,抓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品牌培育机制创新,打造一批标志性龙头企业,重点办好第三届中国(山西)特色农产品博览会,提升我省农产品品牌价值。(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五)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加大服务标准化推进力度,建设一批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提升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和老字号等品牌建设,支持开展品牌连锁经营,培育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等负责)

  (十六)在全省重点工业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国有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增强中小企业质量竞争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团,提升“山西精品”的影响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

  (十七)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食品安全办、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等负责)

  (十八)以酒类、化肥、种子为重点,探索建立以物品编码为基础信息的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制度。(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九)组织开展学校学生校服、食堂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排查。(省食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十)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等负责)

  (二十一)建立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卫生厅等负责)

  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

  (二十二)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一批食品、农资、建材、儿童用品、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等负责)

  (二十三)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集中处理公布一批大案要案。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负责)

  (二十四)探索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对“黑名单”企业取缔和查处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负责)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二十五)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实施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在全省重点企业试点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重点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二十六)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七)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负责)

  (二十八)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对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企业,在省、市两级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逐步形成完整的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发布工作链条。(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十九)推进乳制品、小麦粉、食醋、肉制品、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三十)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三十一)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省旅游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九、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

  (三十二)鼓励和督促各地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省质监局、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负责)

  (三十三)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质量万里行、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三十四)年内争创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1至2家,建设首批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5家,加快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

  (三十五)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探索建立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负责)

  (三十六)推行质量奖励制度,积极筹备开展山西省质量奖评审工作,支持重点优势企业争创首届中国质量奖。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市级政府质量奖,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省质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地区: 山西
标签: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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