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项目化推进落实。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分季度提出科学合理的进度工作安排,认真填写附表,于2022年2月15日上午10∶00前送省政府办公厅(电子版通过省政府督查督办系统填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0851—86892965;工作联系电话:0851—86893002;省政府督查督办系统联系电话:0851—86893073)。省政府办公厅将按季度开展跟踪督查。对推进落实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省政府常务会议将分季度听取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增长7%左右,在实际工作中尽可能争取更好结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农业增加值增长6%。(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左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0%左右和12%左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
9.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1%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数字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6%左右。(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6%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7%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农产品加工转化率59%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游客人均花费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森林覆盖率62.8%左右。(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0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人均预期寿命76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集中力量大抓产业,不断增强经济增长动能
(一)巩固提升特色优势产业
18.实施煤电扩能增容提质行动,推进大中型煤矿建设,煤炭产量达到1.45亿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加快建设一批先进煤电机组,力争改造煤电机组装机18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加强赤水河流域产区管控和生态保护,按照“三个一批”推动中小酒企转型升级,建设以茅台酒为引领的贵州酱香白酒品牌舰队。(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茅台集团等单位和遵义市、毕节市政府)
21.优化卷烟产品结构,提升贵烟系列产品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贵州中烟公司、省烟草专卖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加快壮大新兴产业
22.大力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依托磷化集团、宁德时代、比亚迪等龙头企业,结合资源禀赋,统筹产业布局,实现产值增长8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磷化集团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
23.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培育以整车为牵引、以动力电池和汽车零部件为支撑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
24.深入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打造数字产业和人才集聚区、数字场景应用示范区、生态文明展示区。(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贵阳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其他市〔州〕政府)
25.实施数字产业大突破行动,加快培育数据中心、智能终端、数据应用3个主导产业集群,软件业务收入增长25%以上。(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6.实施“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带动2000户以上实体经济企业和大数据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7.以“一云一网一平台”为载体,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28.大力发展精细磷煤化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化工行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磷化集团、盘江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9.加快提升锰产业集中度,积极发展铝及铝加工,推进基础材料产业转型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0.加快军民融合发展,推动与中航工业、中国航发、航天科工、中国电子等军工央企战略合作,大力发展无人机、航空发动机、工业基础件等先进装备制造,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牵头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1.加快民族药、化学药、生物药和生态特色食品、新型建材等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品监管局、磷化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着力提振服务业
32.加强与知名旅游平台合作,完善提升“贵州旅游·一码游贵州”平台。(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3.针对重点客源市场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入挖掘省内旅游市场潜力。(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4.深化“旅游+”“+旅游”,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康养、山地体育旅游、文化体验、乡村旅游等融合业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5.深入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维护贵州文旅良好形象。(牵头单位:省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6.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大力实施“引金入黔”“险资入黔”“基金入黔”,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金控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7.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创建毕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8.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力争5家企业上市。(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9.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和家政、养老、育幼等产业,推动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扎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40.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首要任务,加强对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农户的动态监测和帮扶,常态化开展“3+1”保障监测,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1.坚持分类分级,推动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2.持续推进粤黔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完善教育医疗等“组团式”帮扶模式。(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工商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3.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全力促进农民增收
44.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省内农民工,将以工代赈项目投入中的劳务报酬比例提高到20%,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5.巩固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更好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拓宽经营性和财产性增收渠道。(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6.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大力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房屋等资源,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做大农村集体经济。(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7.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持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48.以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引领,按照市场化方向,各地要突出主导产业,进一步调整优化种植养殖结构。(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中医药局、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9.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不断提高林下农产品的质量效益。(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0.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省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强种源关键技术攻关、良种培育,强化种植养殖技能培训。(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1.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科院、贵阳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2.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升至46%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3.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4.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20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500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着力推进乡村建设
55.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6%,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向30户以上自然村寨延伸,新(改)建农户厕所22万户,推进村庄整治、庭院整治,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6.深入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7.扎实开展“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加强农村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治理,稳妥推进殡葬改革。(牵头单位:省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夯实经济发展根基
(一)发展壮大规上企业
58.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9.实施旗舰引领工程,支持磷化集团、盘江集团等大型企业加快打造千亿级企业。(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磷化集团、盘江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0.实施百亿级企业梯度培育工程,打造一批骨干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1.制定培育计划和激励机制,全力培育壮大“四上”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0户、二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00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5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50户。(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
62.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争创一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0户以上,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京沪深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上市。(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3.加强创业指导引导,打造众创空间、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孵化平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4.以流光溢彩夜贵州、城市便民生活圈、易地搬迁安置点等为载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培育一批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扎实开展产业大招商
65.创新招商方式,提升招商引资精准度,围绕首位产业、龙头企业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引进优强企业1600家,新增产业到位资金5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6.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统筹要素配置、项目服务,做到“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实施主体、一个推进方案”,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达产率。(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贸促会、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7.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更加注重项目落地实效,坚决杜绝数字招商、虚假招商。(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贸促会、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68.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三减一降”,深入实施“一窗通办‘2+2’模式”“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全程网办”事项达到70%。(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9.探索建立容缺承诺审批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0.落实好国家新一轮组合式减税降费和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1.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2.建立企业问题、政府服务“两张清单”,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活动,“一企一策”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要素保障及堵点痛点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全力稳投资促消费,发挥有效需求拉动作用
(一)促进有效投资稳定增长
73.围绕“四化”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三年攻坚行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金控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4.聚焦现代能源、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等产业,加快建设一批重大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5.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6.新型工业化完成投资3200亿元,工业投资占比提高到26%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7.改进“四化”和生态环保基金使用方式,扩大基金规模,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贵州金控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8.坚决取消民间资本准入的不合理限制,民间投资占比达到4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9.加快贵州大水网建设,深入推进水利“百库大会战”,加快凤山、观音等大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花滩子等一批骨干水源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0.加快贵阳至南宁、盘州至兴义等铁路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省铁路投资公司等单位和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政府)
81.加快沪昆国高贵阳至盘州扩容等高速公路建设,开工建设荔波至河池等一批高速公路,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30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
82.建设数字电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220千伏变电站县域全覆盖。(牵头单位:贵州电网公司,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3.天然气管道联通71个县。(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4.适度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推进“东数西算”试点。(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5.加快京东、南方电网等数据中心建设。(牵头单位:贵阳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
86.新建5G基站2.5万个,出省带宽达到3.8万G。(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7.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坚决杜绝低效无效投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8.全面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大力盘活工业园区闲置厂房,清理“僵尸企业”,推进“腾笼换鸟”;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经营主体,加强闲置低效旅游项目后续开发和运营管理;加大闲置低效农业设施、失管产业和土地资源盘活力度,让各类资产尽快发挥效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深入挖掘城镇化内需潜力
89.深入推进“强省会”“3个100万”。推动贵阳贵安融合发展,提高省会首位度。做大做强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和遵义都市圈,提升毕节中心城区集聚能力。做优做特区域中心城市,加快推动县城和特色小镇补齐短板,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0.进一步强化区域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等统筹规划,更好促进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1.扎实推动城镇“四改”。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万户、完成12万户,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21.32万户,完成背街小巷改造2304条,新增城市地下管网2100公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2.启动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攻坚行动,今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1000公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600吨/日以上,“十四五”时期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3.加快城市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步行街、文旅和夜间消费聚集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4.推进城市智慧化改造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5.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7万套。(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6.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促进消费恢复增长
97.常态化开展促消费活动,采取精准投放消费券等方式,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提振汽车、成品油等大宗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8.壮大新型消费,规范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首店经济等新业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9.推进10个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农村消费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0.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六、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
(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02.完善能源资源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3.积极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4.加快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改革,创新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修订出台城镇供水和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5.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提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在数据授权使用、登记确权、技术标准等方面实现突破。(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贵阳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
106.持续推进“标准地”改革,探索混合用地试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7.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实现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兼并重组做大一批国有企业。(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8.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9.有序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0.深化国有林场、国有农场改革。(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1.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
112.深入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推动开放产业、通道、平台、环境、人才等实现新突破,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外事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3.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黔粤主通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4.主动参与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抢抓RCEP生效机遇,开拓东盟等海外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事办、省国资委、贵阳海关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5.实施外贸、外资、跨境电商倍增行动计划,支持在境外主要市场布局贵州产品海外仓,推动“贵州制造”出口,进出口总额增长30%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事办、贵阳海关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6.提升开发区能级量级,打造“一园一链”产业生态,加快粤黔、苏贵等产业园区建设,新增百亿级开发区6个。(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7.继续办好数博会、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活动,精心筹办2022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外事办、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贸促会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18.加大勘查力度,实施新一轮找矿战略行动,提高我省煤、磷、铝、锰、锂等优势矿种和战略性新兴矿种开发保护水平。(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贵州科学院、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有色和核工业地质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9.整合优势资源打造重大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在大数据、找矿采矿、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生物工程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攻关项目。(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贵州科学院、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有色和核工业地质局、省科协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0.积极申建国家级磷氟化工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磷化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1.完善全社会研发项目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贵州科学院、省科协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2.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和规上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计划。(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贵州科学院、省科协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版权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4.建设提升大数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推动贵州科学城、花溪大学城、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联动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贵州科学院等单位和贵阳市政府)
125.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发出创新最强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贵州科学院、省科协等单位)
(四)大力推进人才大汇聚
126.全面实施引才、育才、用才、留才“四大工程”,深入推进产业重点人才和团队引进“123”计划,办好“贵州人才博览会”活动,常态化开展贵州“人才日”活动。(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办,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7.建设青年友好型成长型省份,培育凝聚更多青年人才。(牵头单位:团省委,责任单位: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8.推动中职、高职本科职教协同发展,支持部分高职院校在优质专业举办职业本科教育。(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9.加快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做好“粤菜师傅”等协作培训,打造“贵州技工”“贵州工匠”“贵州绣娘”等品牌。(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妇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30.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整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1.开展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巩固和改善行动,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深化生活垃圾污水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等专项治理,持续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2.推动磷石膏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深化磷污染、锰污染治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磷化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3.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从严排查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加强生态修复治理
134.统筹推进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遵义市、铜仁市政府)
135.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效。(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6.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完成营造林27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6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2980平方公里,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3000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7.坚决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8.抓好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加快构建贵州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9.深入开展涉林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贵阳海关、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140.科学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抽水蓄能开发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1.统筹做好能耗“双控”,推动高耗能行业绿色化、清洁化改造,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2.加快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完善绿色发展制度
143.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健全完善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林业碳汇等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4.常态化办好“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5.广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省妇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八、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一)坚决保障粮食安全
146.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新建高标准农田260万亩,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任务,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7.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8.扩大省级储备粮规模,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防范化解债务和金融风险
149.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动高风险地区降低债务风险等级,多措并举有序化解存量债务、缓释债务风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0.加强监督问责,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1.稳妥推动地方平台公司市场化实体化转型。(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2.大力培植财源税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投资促进局、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3.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4.强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债务高风险企业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各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5.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各类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5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煤矿、建筑施工、危化品、城镇燃气、森林火灾等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抓好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及铁路沿线安全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7.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新建2000处地质灾害普适型自动化监测点。(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8.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9.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煤电油气稳定供应。(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州局、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0.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各级政府定期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制度。(牵头单位:省委平安办、省信访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1.强化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牵头单位:省总工会、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2.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活动。(牵头单位: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163.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指挥体系保持在应急状态,提升应急处置、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能力,持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牵头单位: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九、用心办好民生事业,确保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一)落实落细稳就业措施
164.加强劳动力就业人口监测,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持续提升教育水平
165.围绕各阶段教育发展需求,大力实施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七大提升工程”。(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6.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普通高中示范特色多元发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7.持续推进“双减”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8.强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特色发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9.稳步推进省属高校布局调整优化,加快贵州医科大学、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新校区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0.加强与高水平大学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1.持续支持贵州大学“双一流”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2.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3.深入推进“强师工程”,加强师德师风和教学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持续提升卫生健康水平
174.围绕全生命周期,大力实施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七个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妇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5.加快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6.积极推进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千县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7.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8.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服务质量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9.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0.拓展“黔医人才”计划,深入实施“银龄计划”。(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1.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做好“一老一小”健康照护服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妇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2.推动全民健身,办好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和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民宗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持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83.制定实施专项行动,对基本民生保障明显偏低的,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予以提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4.今年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8元提高到113元,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5.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6.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7.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爱保护。(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残联,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繁荣发展文化事业
189.加快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0.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牵头单位:省民宗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1.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工人文化宫、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效能,加快省文化馆新馆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2.加强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等保护发展。(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宗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3.推动创作文化精品力作。(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文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六)扎实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等工作
194.保障好重点群体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万人,高职院校“订单班”毕业就业1.5万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5.努力解决群众入园入学烦心事,新建、改扩建100所公办幼儿园,遴选培育公办义务教育强校计划项目学校1000所。(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6.让群众享受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建设40个儿童重症监护病房,建设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7.实现定点医疗机构跨省直接结算县县通。(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8.深入开展群众就医排长队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9.村医待遇每月提高200元。(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0.提供更好养老照护服务,改造提升20所标准化养老院、新增护理型床位4000张,为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1.缓解城市“停车难”,建成城市(县城)公共停车位3万个,改造人防工程向社会提供停车位2.6万个。(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2.缓解城市“交通堵”,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3.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建设10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16万场次。(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电影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4.促进全民健身,实施森林康养步道提升工程100公里,农体工程更新维护1000个,建设社区健身路径或三人制篮球场300个。(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5.加强农业科技服务,选派2000名科技特派员赴基层开展服务,选聘180名各类产业导师助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6.提升乡镇消防应急能力,建成150个乡镇标准化应急救援站。(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7.更好保障老百姓出行安全,建成4000公里普通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完成200座普通公路危桥改造。(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8.各级政府要继续压减党政机关行政经费、非急需和非刚性等一般性支出,释放更多财力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十、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加强政治建设
209.把深刻领会“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加强法治建设
210.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财会等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加强廉政建设
21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纠治“四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2.今年要作为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各级政府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猛药去疴的决心、滴水穿石的韧劲,坚决革除作风上的顽瘴痼疾。(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3.大力整治慢作为。对部署的工作、定下的事情,要雷厉风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决不允许疲疲沓沓、拖拖拉拉、拖着不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4.大力整治不作为。在其位要谋其政、尽其责,不能占着位子不干事、遇上矛盾难题绕着走,更不能“新官不理旧账”、搞击鼓传花。(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5.大力整治乱作为。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作决策、上项目、搞建设都要讲规矩、讲效益,决不允许不顾客观实际、拍脑袋作决策,决不允许大手大脚花钱,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6.大力整治文山会海。要尽量少开会、开短会、开视频会,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坚决避免表格泛滥、过度留痕、督查过频,切实把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7.大力整治官僚作风。老百姓是我们的亲人,企业家是我们的自己人,要深入基层察实情、解民忧,对他们的所急所盼要第一时间研究解决,决不允许高高在上、摆官架子。(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8.大力整治弄虚作假。要说实话、办实事、出实绩,不能只报喜不报忧,更不能说假话、做假账、报假数。(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附件: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分季度推进目标表(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