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统筹协调、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市场导向,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达到新水平,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16%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90%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以上。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主要行业和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江苏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着力推进钢铁、石化、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和工业窑炉等重点设施废气治理升级。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着力建设再制造产业基地,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农牧(渔)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开展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推进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水稻、蔬菜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开展实施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试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及一膜多用等地膜减量替代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片)。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重点区域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推进农业节水,推广水肥一体化、浅水勤灌等灌溉模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完善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向生态、生活功能拓展。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商贸流通主体,实现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发展。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打响“水韵江苏”“绿美江苏”生态旅游品牌。规范发展闲置物品交易,鼓励在线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促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严格执行装修装饰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六)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大力培育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绿色经济新动能,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大力提升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建设一批绿色环保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大型绿色环保领军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瞻布局虚拟现实、增材制造、量子通信、氢能、固态电池等未来绿色产业。探索发展面向碳中和的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转化、液化驱油、矿物封存、有机化学品和燃料制造、高值无机化学品生产等零碳负碳技术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促进节能节水服务向咨询、管理、投融资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到48.5%以上,节能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0亿元。
(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实施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加强环评和能评工作,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深入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资源高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加强与周边城区现代基础设施联通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围绕建设美丽园区、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推进能源管理智慧化发展、推动绿色循环化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节能审查机制、创新污染治理等方面开展综合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组织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选择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并择优争创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鼓励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和企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发展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港口和机场服务等领域应用。推进船舶专业化、标准化,推广应用电动船舶,减少船舶废气、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的排放。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推进智慧物流发展,加快传统物流业智慧化改造。整合末端物流配送资源,优化城市配送三级节点体系。到2025年创建2-3个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项目。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分类别、广覆盖、易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融合,支持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交易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争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深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基地或园区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集约集聚发展。
(十一)促进绿色技术与经贸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标准化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主动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强化境外合作项目环境可持续性,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节能环保等领域合作,扩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优势领域技术装备、服务和产品出口。优化贸易结构,大力促进高质量、高效益、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有条件市县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社会绿色消费。推动企业利用网络销售绿色产品,促进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鼓励企业参加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等违法行为,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链条、多环节节粮减损。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行动。推进包装绿色转型,加强过度包装治理。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宣传倡导文明消费理念,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公交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到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85%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统筹建设和协调运行,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统筹推进城乡固(危、医)废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有关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到2025年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处理要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统筹推进建设水土气渣固环境监测监管体系,鼓励园区构建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绿岛”建设试点,推进相关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共建共享。建设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
(十五)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依法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打造绿色公路、铁路、航道、港口和空港,深入开展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示范区建设。加强新能源车充换电、加氢等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和高速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充电服务网络。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加快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实现区域内公共交通低排放。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交通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十六)打造宜居城乡环境。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引导城市留白增绿。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微改造、微更新,加快城市生态修复、空间修补、功能完善,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与发展活力。开展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建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到2025年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比重70%。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扎实推进特色田园乡村高质量发展。
六、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十七)推动能源供给清洁低碳。大力构建新型电网保障体系,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把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推进近海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统筹规划远海风电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多形式促进光伏系统应用,积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促进光伏与储能、微电网融合发展,推动光伏综合利用平价示范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探索开发利用海洋新能源。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稳妥开展核能供热示范。大力推进沿海天然气管网和沿海LNG接收站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四川白鹤滩水电送电江苏工程,提高现有区外送电通道利用效率。努力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
(十八)促进能源消费节约高效。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适度弹性控制能耗总量,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衔接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确保按期实现“双碳”目标。严格节能审查制度,坚持新增用能项目能效水平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准入,推动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行业企业有序实施改造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聚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管理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大力挖掘节能潜力。
(十九)建立互联互通综合能源系统。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化升级。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建设坚强智能绿色电网,完善提升配网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供能质量,统筹煤、电、油、气、网、运设施能力建设,提升能源安全输送能力。推动能源流和信息流深度融合,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推动能源互联网建设,构建弹性互动、智能互联的智慧能源系统。
七、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快低碳零碳负碳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突破,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布局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项目,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跨行业融合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低碳核心技术。强化绿色科技创新载体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争创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支持设立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二十一)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充分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促进重大绿色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和规模化推广。充分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及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和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绿色低碳循环项目孵化力度,积极打造绿色低碳循环专业孵化器。积极参与全国绿色技术市场建设和交易,拓展完善现有技术市场服务功能,加大绿色技术需求和成果信息征集发布力度。积极组织推荐我省绿色技术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名录。
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严格执法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加大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形成行政司法合力。加强市场诚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完善环境守法信任保护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二十三)创新和完善价格机制。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省级财政对绿色产业发展、节能降碳、生态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投入力度,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和地方给予奖励。综合运用财政奖励、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绿色金融体系、产品和服务快速发展。统筹安排各类环境保护类资金,积极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二十五)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探索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融合新模式,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壮大绿色低碳领域省级投资基金规模,加强省级相关基金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联合设立绿色低碳类基金。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等低息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探索环境权益类质押融资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法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污染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积极发展绿色担保,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融资风险担保补偿力度。积极对接国家绿色金融专项统计制度,加大对省内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二十六)建立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绿色标准,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完善绿色发展地方标准,鼓励绿色制造企业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再制造等绿色认证,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深入推进绿色认证工作,打造一批绿色认证示范区。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用水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做好统计监测。
(二十七)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鼓励开展水权交易,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优化排污权配置,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督促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的企业按期完成配额履约和清缴,开展碳资产管理和碳金融产品研发,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完善区域联动机制。
九、做好实施保障
(二十八)加强协调促进落实。各地可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等相关领域政策文件的制定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十九)深化国际国内合作。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战略机遇,加强与兄弟省市协同协作,探索建立区域合作联盟。加强与海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引导外资投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推动绿色贸易发展和贸易融资绿色化。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示范表率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讲好江苏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加快培育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信息公开渠道,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