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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副产品市场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标准体系(试行)

   2011-02-25 899
核心提示:江苏省农副产品市场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标准体系(试 行)一、组织保障体系(一)领导机构健全。充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调相关

江苏省农副产品市场实施

“肉菜粮放心工程”标准体系

(试  行)

一、组织保障体系

(一)领导机构健全。充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力量、整合工商系统内部职能,建立“肉菜粮放心工程”领导(协调)小组。领导机构开展活动经常,年初有工作部署,年终有工作总结表彰,季度有工作例会,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的主办单位或市场亦应成立对应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开展放心工程工作,并积极教育、组织引导入场经营者在实施放心工程中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独特作用。“依法规范市场、市场引导生产、加强消费指导、推行长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

(二)组织协调得力。当地党委政府积极支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放心工程实施单位、市场经营者积极参与“肉菜粮放心工程”。此项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或目标考核机制,齐抓共管。在协同执法、工作安排、人员配备、经费开支、车辆使用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肉菜粮放心工程”由条线工作转变为全局性工作、由系统工作转变为政府行为的“两个转变”真正落实。

(三)跟踪督查到位。及时组织检查“肉菜粮放心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交流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涉及放心工程实施的有关事项。

(四)宣传工作扎实。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舆论工作。积极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传媒沟通协作,层层做好放心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宣传舆论工作。通过简报、文电等多种途径保持上下信息渠道顺畅,以多种措施营造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关注、支持、参与放心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质量检测体系

(五)检测设施齐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建有具备一定规模的内部检测室,配有较为完备的定性或定量的检测设施;大中型农贸市场和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建有小型检测室,配备速测仪器;其它所有农副产品市场建立以速测为主、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互为补充的检测系统。市场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100%。

(六)检测人员落实。建立检测室的市场、超市配备专职检测人员;所有农贸市场配备专(兼)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经法定部门培训并获得检测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七)检测频次规范。检测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台帐;检测频次按计划实施,并适应季节变化适时调整检测品种、数量、批次。每天的检测量不得少于三个批次、五个品种。

(八)检测结果透明。市场主办单位对农副产品质量自检情况应每天张榜公布,并做到及时刷新。消费者复检、工商部门抽检情况亦应张榜公布。凡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粮食、肉类及其制品均须提供相关检测、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坚决杜绝未经法定部门检测、检验、检疫的蔬菜、粮食、肉类及其制品进入市场交易。

三、监督管理体系

(九)随机巡查监督。县级(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备或改装放心肉菜粮检测车,车上有醒目的“放心肉菜粮检测”标识。配置简便、快捷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能快速反应,随时随地对市场销售的肉菜粮随机抽检,定期对市场主办单位自检过的农产品实施随机抽查。对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的巡查有计划、有重点,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十)投诉即时监督。各类农副产品市场设有投诉举报站和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市场主办单位应积极接受消费者对肉菜粮质量的复检要求,热情提供即时、免费的检测服务,提供准确的检测数据和食品质量安全消费的参考数值。

(十一)定期重点监督。结合“经济户口”管理、信用管理,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有计划地以放心肉菜粮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等违法违章行为。

(十二)信用公示监督。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市场主办单位通过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大型电子信息显示屏、公示板(栏)及广播等形式定期公布经营者的信用记录。经行政机关统一评定的失信单位和抽检不合格商品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使其经营行为受到公开监督、失信行为受到公众制约。工商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对农副产品质量检测情况通过张榜或广播、报刊、电话等媒介发布预先警示,正确引导消费。

(十三)舆论媒体监督。经常组织舆论媒体对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推介放心品牌肉菜粮,建立新闻宣传的激励、鞭策机制。及时宣传实施放心工程的先进单位及典型事迹,对个别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揭露曝光。

四、长效机制体系

(十四)落实各项制度。全面推行商品进货查验、质量备案和协议准入等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市场主办者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场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市场执法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等系列制度健全,市场主办单位、经营者、监管者三方在实施放心工程工作中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具体明确。

(十五)设置专销区域。不断推广、扩大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区域乃至整个市场,并在销售放心肉菜粮的区域设置显著标志,并标明商品名称、产地、生产经营单位等内容。

(十六)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引导本地区品质好、上规模、有影响的蔬菜、肉类和粮食产品的生产者及时注册商标,积极引导具有原产地特征的产品及时注册证明商标。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加大对品牌农产品、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宣传和推介力度,扩大放心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十七)促进产销对接。发挥经纪人和经纪组织在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和无公害农产品销售中的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和引导市场营销大户与省内外放心农产品基地和生产大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促进市场与生猪屠宰场(厂)、市场与生产基地挂钩,推动以销促产,形成从“田头到餐桌”的放心农产品直销渠道。

五、创新推进体系

(十八)拓展放心品种。从当地人民群众消费习惯出发,适时扩大肉菜粮放心工程的实施范围,逐步向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水果、肉类熟食制品、卤制品、腌腊制品、定型包装类食品、早点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方面作出积极探索。

(十九)延伸放心领域。在农副产品市场开展检测的基础上,适时向超市、商场等单位延伸;在巩固大中城市、县城城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同时,逐步向乡镇、村级农副产品市场延伸。

(二十)拓宽实施范围。从工作实际出发,积极发现新问题、研究新办法、制定新举措,积极协调质检、农林、卫生等相关部门,对市场检测机构进行认定认证或授权、委托,采取市场规定、市场与经营者签订入场合同、质量承诺合同等形式,探索杜绝不合格农副产品进入市场交易、销毁或清场处理等有效措施。尝试推进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化经营模式。

六、工作规范体系

(二十一)标示醒目规范。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的市场、超市等单位对该单位放心工程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制作统一标牌,张贴、摆放在醒目位置。

(二十二)管理台帐规范。各级工商部门建立统一的“肉菜粮放心工程”管理台帐,包括辖区内列入“肉菜粮放心工程”管理范围的实施单位台帐、工商部门开展“肉菜粮放心工程” 流动检测工作台帐、工商部门流动检测抽查中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台帐及与“肉菜粮放心工程”有关的文件、巡检记录等。

(二十三)检测台帐规范。“肉菜粮放心工程”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帐和检测工作台帐,与“肉菜粮放心工程”有关的事项记录,该单位的基本经营情况、检测设备(仪器)的配备情况、日常商品质量检测情况等。检测时间、结果、经营者等相关内容的记录妥善保管,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二十四)信息沟通规范。市、县(区)工商部门选择1-2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零售市场或超市作为本部门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的信息直报点,以季度为单位及时做好本部门信息直报点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情况、合格率、重点农产品价格、销售量等有关信息的分析上报,并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省局确定的信息直报点有关工作情况的反馈。通过点面结合,及时掌握“肉菜粮”质量安全情况和实施放心工程工作动态。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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