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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2021年我国港澳台地区重要食品法规解读

   2022-01-18 698
核心提示:2021年我国港澳台地区重要食品法规解读
      2021年,中国香港修订《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与《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对黄曲霉毒素、芥酸等有害物质在不同食物内的限量及氢化油的标示进行了规定。中国澳门发布多项食品卫生操作指南以及《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及卫生的管控。中国台湾法规制修订频繁,发布了食品相关法规214条和草案93条,涉及食品添加剂限量及检测、食品原料与标签、农兽药残留等多个方面。在此,食品伙伴网针对港澳台地区2021年发布的几个重要法规进行解读。

1、 中国香港

1.1 修订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

2021年6月11日,香港发布《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以加强规管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霉菌毒素等食物内有害物质。主要修订第3至6条:更新3种有害物质(黄曲霉毒素、芥酸及三聚氰胺)在食物内的最高准许浓度,加强规管;引入5种有害物质(苯并[a]芘、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缩水甘油脂肪酸酯、棒曲霉素及3-氯-1,2-丙二醇)在食物(食用油脂、调味品和拟供婴儿食用的配方产品)内的最高准许浓度;禁止输入或售卖含有部分氢化油的油或脂肪或两者的混合物以供人食用。《修订规例》中部分氢化油列为食物中的违禁物质及相关标记及标签规定的条文定于2023年12月1日生效,其他修订条文则一律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1.2 修订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

2021年6月11日,香港发布《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氢化油必须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应标示。《规例》自2023年12月1日实施。

2、中国澳门

2.1 发布《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

2021年8月23日,澳门发布第30/2021号行政法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自2021年11月15日实施。法规明确任何未纳入准照范围的外卖食品经营场所(简称外卖店)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外卖店不得设于住宅,新开外卖店必须开业前完成登记,须向公众展示登记证明或编号,外卖食品业界须主动了解法规,以进一步完善对外卖店的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及处理的管控。

此外,澳门发布多项食品卫生操作指南,涉及蛋及其制品、甜品糕饼篇、火锅食材等内容,旨在规范业界卫生操作,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3、中国台湾

3.1 完善食品标签要求

台湾对食品标签标示的管理规定比较严格,2021年台湾多次制修订《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新增附表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营养标示值误差允许范围。并发布草案对锭状、胶囊状食品、维生素与矿物质、复水产品的标示方式进行规定等。

台湾对食品原料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也十分重视,发布了阿勃勒(Cassia fistula L.)果实、口香糖产品中咀嚼基剂(gum base)、巧克力、转基因食品原料等产品的标示规定。并且发布重组肉及注脂肉食品、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等多项食品的使用及标示规定草案。

此外,台湾发布了《食品及相关产品标示宣传广告涉及不实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认定准则》第4条附件2修正公告,增修订维生素C叙述生理功能的词句或类似词句;并发布《小包装食品免一部标示规定》,对于最大表面积不足二十平方公分的小包装食品的标示进行规定。

3.2 制修订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标准等相关要求

台湾在2021年多次修订《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相关要求;为配合2021年7月1日实施的《食品中微生物卫生标准》,台湾发布废止《乳品类卫生标准》等10项卫生标准;制修订多项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动物用药、农药残留量,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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