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标准,提升数据共享应用能力,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在贵州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系统中完善《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登记表),并与原《药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行关联,同时按照新发布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执业药师注册证》标准要求,完成《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更新。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以电子凭证或电子证照的方式获取,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4类电子证照(包括正、副本)的更新版本将于2022年1月15日开始颁发,具体样式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药品生产许可证》.docx
附件2:《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docx
附件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docx
附件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副本).docx
附件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docx
附件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登记表).docx
附件7:《执业药师注册证》.docx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4日
(联系人:罗 丹,吴 凯;联系电话:0851-86987163,1878860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