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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策解读

   2022-01-11 631
核心提示:安全生产工作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由“一把手”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任。《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就是要突出和强调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七项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并与《安全生产法》一致。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解读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称: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75次常委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健全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要。

一、《规定》的立法背景

生产经营单位是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基础和关键,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反复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在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等问题突出。结合今年颁布的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政府决定修订《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并升格为市政府规章颁布。

二、主要条款说明

(一)明确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规定》概况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

(二)明确了主要负责人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由“一把手”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任。《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就是要突出和强调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七项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并与《安全生产法》一致。

(三)强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细化,是生产经营单位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级领导、各级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予以明确,主要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并与奖惩制度挂钩。

(四)明确了安全总监配备和安全总监职责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专业性较强,为便于主要负责人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需要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人员的协助。《规定》明确了哪些行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应具备的能力以及安全总监的职责。

(五)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旨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针对高风险工工艺、高风险设备、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岗位和高风险物品等,建立分级管控制度,有效落实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规定》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步骤,从建立制度、辨识风险、风险分类、建立清单、采取措施、评估调整、风险告知等方面明确了基本的工作内容。

(六)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之一。《规定》从建立制度、编制清单、建立台账、组织整改、分析报告等方面规定了做好隐患排查的基本工作内容。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重大危险源是危险物品聚集的场所或设施,具有较大的危险性,重大危险源一旦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很有可能对从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害。《规定》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主要有: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应急措施。

(八)明确了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爆破、动火、吊装、建筑物拆除、高空悬挂、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具有较大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造成较大的伤害。《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的基本要求,包括:实行内部审批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专人现场指挥监督、风险评估、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对照《规定》逐条落实责任,不断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关联法规: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27号)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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