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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河政发〔2014〕28号)

   2014-12-29 628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组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我市有权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政务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4年8月22日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下同)、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下同)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40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下放1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权和调整10项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要求,决定取消、下放、合并、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共20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9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4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严禁以红头文件或者备案、核准等形式违法违规设定行政审批事项,防止一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一边又巧立名目新设行政审批,消解简政放权的改革效力。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及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落实。及时制定、公布下放和调整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衔接和承接工作,认真制定承接方案,接好管到位,防止出现监管脱节。同时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将下放、承接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下放、承接和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承办和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子项、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含涉密内容。在减少审批项目的同时,要创新行政管理规范和标准,探索事中事后的监管方式,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并于2014年10月底前将下放方案、调整方案、承接方案及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审改办”)。市审改办将组织力量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
 
  附件:1.河池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河池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河池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根据桂政发〔2014〕6号文件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附件不能下]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8日


 
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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