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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2022-01-06 691
核心提示:将由党委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模式,完善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企业治污、司法保障、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为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施生态强省战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黑政规〔2021〕18号)。

一、背景和意义

按照全省规划体系部署,省生态环境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关键期,也是我省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瓶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的战略机遇期。科学制定《规划》,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我省“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有利于协同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划》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面向2035年远景目标和生态强省建设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是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颁布和实施,对持续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放大绿色发展优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十四五”期间,黑龙江省将坚持减污降碳、绿色发展,精准治污、协同增效,亮剑护绿、人民至上,科技赋能、完善体系4个原则,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更加精准严厉的点穴式、延伸式、穿透式生态环保督察,推进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规划》设定了“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5项总体目标。按照可监测、可评估、可分解、可考核的原则,共设置了七大类24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5项,预期性指标9项。主要指标中涉及水的指标4项,大气指标3项,土壤、农村和地下水指标4项,应对涉气候变化指标3项,生态指标5项,核与辐射指标1项,总量控制指标4项。

与“十三五”相比,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增加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需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等3项指标。水环境指标中增加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指标由处理率变为收集率达到70%。土壤指标中增加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和农村污水治理率2项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改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生态状况指标中增加了生态质量指数稳中向好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2项指标。风险控制方面提出了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应低于1.3起/每万枚,固体废物方面取消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2项指标。总量控制指标由相对量控制改为绝对量控制,大气总量指标SO2变为VOCS。

四、规划框架及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总结了“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确定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体的指导思想,明确了4个基本原则和5项总体目标。第三部分共设定了推进高质量发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面改善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维护土壤生态安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严密风险防控、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共9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宣传引导、评估考核等4方面进行了规定。

五、规划特点

(一)注重五个升级

1.污染防治的攻坚目标升级。《规划》以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中国的相关指标为基础,倒逼目标设计,按照国家提出的相关指标,并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提出我省攻坚的目标指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减排路径升级。“十四五”时期进一步从污染治理末端的污染防治向污染治理前端的发展源头调整,要从“治标”转向涉及到产业、能源、交通等“治本”方面,强化布局结构调整,突出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度融合。

3.治污方式和创新建立治污模式升级。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摒弃治污方式粗暴、简单以及“一刀切”方式。

4.政策手段升级。“十四五”期间加强市场化手段,发挥激励引导类政策工具的作用,以补贴、阶梯水电价、税收优惠、生态补偿等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减排增效,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5.治理体系升级。将由党委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模式,完善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企业治污、司法保障、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突出五大着力点

1.坚持绿色发展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壮大生态经济,培育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

2.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以降碳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以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倒逼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改善,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传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形势根本好转。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应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的重大转变,保持攻坚力度、延伸攻坚深度、拓展攻坚广度,以老百姓对环境改善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目标,突出精准、科学、依法“三个治污”,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4.深化改革创新。聚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35年基本实现和2050年全面实现的总体目标,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信息、科研、人才队伍等各方面能力。

5.推动重点领域工作取得新突破。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面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进一步推广应用“三线一单”制度成果、加快谋划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和加快碳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工作方面取得新突破。

 关联法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黑政规〔2021〕18号)

 
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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