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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1-12-30 275
核心提示:举报下列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属于《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一)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二)违反竞争法、价格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三)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未予奖励的。

1.举报哪些违法行为可以获得举报奖励?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属于《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一)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二)违反竞争法、价格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三)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未予奖励的。

2.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可以给予什么样的奖励?

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包括口头表扬和书面表扬,物质奖励主要给予现金奖励。对于具名举报人举报的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奖励范围内的一般违法行为,一般给予精神奖励。对于举报人举报的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奖励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物质奖励。

3.匿名举报人是否可以获得举报奖励?

承诺不属于《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并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匿名举报,在举报时提出奖励请求的,可以依照《办法》规定的程序给予举报奖励。

4.获得举报奖励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查处结案,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四)属于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

5.哪些举报不能获得举报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办法奖励范围:(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五)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6.对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应予物质奖励的,具体奖励标准?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应予物质奖励的,分为3个奖励等级。根据举报的奖励等级,有罚没款的案件进行物质奖励,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一次性给予奖励:(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7.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如何进行救济?

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奖励决定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案件承办部门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对举报奖励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回复举报人。

8.哪些人可以成为内部举报人?内部举报人如何举报?

所谓内部举报人,主要是指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知识产权行业、领域的内部人员,就其所在的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提出举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该举报人即为内部举报人。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专门岗位、专线电话、专属电子信箱接收内部举报人举报,内部举报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举报。内部举报人亦可以通过12315、12345热线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信箱等传统渠道举报其所在的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经确认符合内部举报人条件的,依据内部举报人奖励规定予以奖励。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内部举报人提出的举报后,可以与内部举报人约定特定的身份识别码,作为确认内部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唯一标识。约定身份识别码的,内部举报人可以不提供个人的身份信息。内部举报人可凭身份识别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领取奖励。

9.对内部举报人有哪些保护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内部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为秘密信息。除内部举报人举报案件的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员及机关负责人外,未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其他人员无权查阅、获取内部举报人身份信息。内部举报人当面领取奖励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履职中获取的内部举报人身份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内部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内部举报人与一般举报人举报的奖励标准有何不同?

内部举报人举报,查证属实的,可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计算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11.《办法》发布前提出的举报是否使用本办法予以奖励?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发布前提出的举报,如果在《办法》发布之日仍未予奖励的,适用《办法》规定予以奖励。《办法》发布前提出的举报,如果在《办法》发布前即予奖励的,不予变更,该奖励如被复议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撤销,需重新计算奖励金额的,仍适用原有的奖励规定予以奖励。



 
地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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