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必要性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农民饮食安全,对促进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都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村食品安全隐患仍然较大,存在的问题仍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假冒伪劣食品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食品合格率较低;由于环境污染和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造成了部分农产品污染;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农村餐饮业卫生状况较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经营行为较为严重;执法力度差,有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广大农民食品安全知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纳入构建“平安济南、和谐济南”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中,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通过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市农村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取得实质进展。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体系,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村食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企业的安全、责任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民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农民生活质量显着提高。
(二)工作原则。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预防为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推广普及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加大标准化基地建设力度,强化对农业标准化执行的全程监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发展水产业,大力发展畜牧业,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加快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广“龙头企业 基地 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基地 农户”的组织形式,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销售的规模化、基地化、专业化、标准化。
(二)着力构筑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改善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范化。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连锁、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重点完善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零售经营门店和超市为基础,布局合理、辐射力强的农村食品流通网络。加快“三绿工程”建设,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积极探索新型经营业态,发展现代物流业,努力构建“大市场、大流通、大网络”格局。
(三)努力构筑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坚持“全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环节监督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工作原则,把食品安全的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营销点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巩固扩大“食品放心工程”成果。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初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组织对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的例行检测;质监部门牵头摸清农村食品小作坊基本情况,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发现的无照(证)食品生产小作坊,要及时协调当地卫生、工商等部门予以查处,应当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工商部门要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销售店列入监管重点;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餐饮业、集体食堂等的卫生监督执法,改善餐饮场所卫生状况;畜牧、贸易服务部门应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并逐步推行牛、羊、鸡、鸭等其他禽畜的定点屠宰;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院校食品安全管理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农村学校食堂、校内超市、商店、周边饮食摊点等进行监管;粮食部门要继续开展农村“两代一换”和“多代多换”业务,采取科学储粮技术和先进储粮设施,集中存放农民余粮,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储存粮食存在质量不安全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农村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以及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工作。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探索牛、羊、家禽定点屠宰。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五)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主要解决无照(证)生产、经营和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严格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农村,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转。
(六)进一步延伸食品监管触角。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2006年要在全市各乡(镇、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率要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延伸至每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要明确1—2名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做好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措施在本村的落实,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八)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可靠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加快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并逐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九)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的宣传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和空间,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村入户宣传食品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增强食品安全消费意识,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探索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工作。
(二)因地制宜搞好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措施,指导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三)有效整合食品监管资源。充分发挥“12315”、“12365”投诉举报网络和农村消费者维权组织的作用,在各监管部门现有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逐步形成统一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鼓励群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探索建立农村食品举报奖励制度。
(四)及时总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各级各部门要不断研究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力求新突破。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表彰和宣传推广。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