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局属各责任部门:
现将《2014年怀化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全面落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附件:1、《2014年怀化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湖南省畜牧水产局2014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怀化市畜牧水产局
2014年3月17日
附件1:
2014年怀化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14年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湖南省畜牧水产局2014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湘牧渔办质[2014]19号)、《2014年湖南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湘牧渔办质[2014]22号)、《2014年湖南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核细节》和《怀化市2014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以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保障畜禽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促进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与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风险意识,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
2、建立健全监管机构,系统梳理承担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中的监管职能,将各项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与养殖场(户)要签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切实落实好各层级属地监管责任。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抓紧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尽快推动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2014年市局将根据省局的要求对各县(市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依据。
二、规范监管与生产行为
1、推行监管痕迹化
(1)建立健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各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对养殖场(户)、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施痕迹化管理,对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时限等要严格记录在卷,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3)各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建立监管电子台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时限到期,按期复查,对整改未到位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2、完善生产档案
(1)加大《畜牧法》、《渔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养殖业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2)督促畜禽水产品生产企业和养殖场(户)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如实记录投入品使用、诊疗、销售、检验检测等情况;
(3)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按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购销台帐,如实记录原料采购、销售等情况;
(4)督促屠宰企业要如实记录畜禽来源、数量、检疫检测等情况;
(5)档案、台帐达到记录完整,质量安全可追溯的要求。
三、严格养殖业投入品监管
1、强化生产准入。依法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严把生产许可准入条件,提升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水平,严控隐性添加行为。要按照饲料新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的审核和管理,确保饲料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按时完成。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严格实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2、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推行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整体提升经营主体素质。落实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对不符合GSP兽药管理规定的经营门店进行清理整治,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督促饲料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
3、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养殖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养殖业投入品监管网络,将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建立健全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和产品抽检。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推动完善监管体系建设。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广,监管任务重,责任重大,按照上下对口的要求,完善监管机构。通过强化职能、明确岗位、充实人员、完善条件,真正实现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
2、加大监管、检测人员培训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监督管理人员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在辖区内尽快构建起一支“会管理、懂技术、能检测”的复合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检测队伍。
五、深入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
1、持续抓好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畜产品“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畜禽屠宰、养殖业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养殖行为,确保 “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监测合格率99%以上,饲料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8%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重大养殖业农资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严格监测抽检与检打联动
一是开展例行监测。市州以本地主要养殖品种为重点,制订监测计划;县市区继续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二是开展监督抽查。市县畜牧水产部门要根据部、省例行监测结果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三是实施检打联动。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围绕重点品种与重点隐患,开展监督抽查,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日常监督与巡查,抓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监管。
重点问题就是社会所关注的 “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物品禁而不止问题、假劣兽药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始终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重点环节就是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的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小料库及小料配料间、检验化验室等,并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记录进行规范检查。对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要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一企一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立购销台帐,及时清缴假劣、过期饲料和兽药。对养殖场(户)要规范养殖档案建设,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休药期。对含“瘦肉精”和“孔雀石绿” 等违禁物品畜禽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问题产品不外运、不上市。
4、严格案件查处与移送。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凡是生产、经营和使用 “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各地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大要案督办、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有针对性查处大要案并及时曝光,震慑和严惩违法行为。
六、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
健全各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建立快速反应处置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快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狠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积极稳妥处置各类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和报送行为。二是开展应急演练。县市区组织开展应急事故处置,检验锻炼队伍。三是加强联防联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动防范,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尽量控制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监管工作环节及具体内容
见《怀化市2014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
八、进度安排
1、2014年3月,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工作方案,印发通知,部署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工作,并推进工作落实。
2、2014年4-10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投入品监管、严格生产管控、严格监测抽查、严格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完善各类生产记录、监管记录。
3、2014年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汇总有关资料,开展自评,向市局报送汇总资料和自评报告。自评内容包括目标完成程度的总体评价、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目标未能实现的原因分析、改进措施等。
4、2014年11月,市局对各县(市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评。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策法规科。各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2、加强资料报送。各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要围绕目标管理和方案内容要求,对本地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自评,及时收集整理资料,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并于10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统一报市局法规科。
3、加强考核管理。今年是省局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管理的第一年,各地畜牧水产部门要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管理作为全年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市局将按照省局绩效管理工作内容和相关指标,对各县(市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