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经对现行有效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昆明市政府环保审计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1号
说明:与工作实际不符,且内容已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涵盖。
二、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5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涵盖。
三、昆明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7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涵盖。
四、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9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涵盖。
五、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9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应急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应急〔2020〕69号)涵盖。
六、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若干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4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涵盖。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