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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12-24 903
核心提示: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我办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力争到“十四五”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0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支持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积极申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的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对项目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分档予以支持,第一年最高支持200万元,第二至三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通过“揭榜挂帅”和“赛马”方式,解决企业关键核心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同时鼓励企业转化落地高校、科研机构研究成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市级创新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新品首制首试首用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为重大技术创新产品的首制首购首用,提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保险服务(北京银保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大政府采购对创新医疗器械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支持企业向国家药监局申请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获批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对接国家药监局加快审批(市药监局)。高质量建设研究型病房,推动市属医院加强创新药械临床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市医院管理中心)。结合医保目录内创新药械使用情况,合理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提高医疗机构使用创新药械积极性(市医保局)。加快制定智能装备、新材料、工业软件、网络安全和信创、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新产品首试首用激励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3.推动高质量场景建设和智算平台算力开放。加大市、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非盈利性基础技术研发、验证底层平台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并引导向企业开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针对企业创新产品,实施一批前瞻性、验证性、试验性应用场景项目,形成最佳实践案例并向社会推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政府投资项目应用场景建设需求,面向企业征集优秀解决方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鼓励我市智算平台向企业开放并提供先进算力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推动集约集聚发展

4.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企业申请智能化、数字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建立北京智能化绿色化评估诊断体系,资金支持专业服务商,为企业免费开展智能、绿色诊断评估。遴选工业互联网优秀服务商,建立企业数字化转型资源池。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券等方式,推广一批优质平台、方案、产品和服务。定期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业务培训和供需对接活动。每年遴选不少于30家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加快“专精特新”集聚发展。各区围绕主导产业方向和企业发展需求,优化产业和空间布局,做好土地供应保障,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特色园区(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不新增用地扩大产能的企业,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支持将老旧厂房等存量产业空间改造为企业研发或生产用房,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贴息支持(市发展改革委)。支持特色园区建设中试打样和共享制造等产业支撑平台,按实际建设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鼓励各区给予服务平台房租减免、运行补助等支持,对迁入本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6.完善重点产业链配套。围绕龙头企业薄弱环节,组织企业开展揭榜攻关和样机研发,根据项目投入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支持整机(系统)与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展协同开发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产业链梳理“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产业链布局开展并购重组,吸引上下游企业在京落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7.完善企业债权融资体系。推进辖内商业银行为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并纳入重点服务名单(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专精特新保”,降低综合费率,实施“见贷即保”(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金控集团)。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专精特新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北京银保监局)。探索推动“专精特新”园区贷、集合债等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担保机构提供增信(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鼓励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如发生不良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研发、检测、生产等设备,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加大股权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各级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供应链上下游开展股权投资,加强资源整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用好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为企业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培训辅导等服务(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向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推送企业股权融资需求,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份额转让交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S基金,与政府投资基金开展合作,参与受让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份额转让的优质基金份额或已投项目股权。(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四、加强上市培育服务

9.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做好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和分类指导(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点对点为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给予资金补贴(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支持企业在A股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市级财政按规定给予每家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财政局,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上市办理服务,统一出具市场监管、公积金、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规划、卫生健康、应急、住建、保密、文化执法、城管执法和军民融合等合法合规信息查询结果(市政务服务中心)。

10.推动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开展上市企业个性化融资服务,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等方式助力企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为上市企业定制个性化保险产品(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持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京落地,为项目用地、环评、用工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完善上市企业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支持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机构参与上市企业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等)。打击编造、传播上市企业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规范相关报道评论(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五、助力国际市场开拓

11.增强企业海外市场竞争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目标国税收、融资、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等方面信息支持(市贸促会)。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运用资信数据优势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市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第三营业部)。开展北京自贸区内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不再逐笔登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设或并购企业、开展装备制造和国际产能合作等项目,贷款贴息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和投资性补助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利用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等提供融资服务(市商务局,北京金控集团)。支持开展外贸业务的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线上外贸展会等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70%的资金支持;对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技术和产品年度总额不低于规定金额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市商务局)。

12.加速知识产权全球布局。建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全过程服务;支持企业积极申请国外发明专利,与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服务机构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促进中心,按企业高价值专利年度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支持;加快构建海外维权专家库和专业律师团队,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风险预警、维权和纠纷应对等提供咨询服务(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医药企业积极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对近两年内通过FDA、EMA、PMDA、WHO等国际机构注册,且在本市生产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额不超过10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3.提升品牌影响力。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大宣传力度,讲好专精特新自主品牌故事,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质量、计量、标准、认证、技术性贸易措施、品牌建设等方面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为企业提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服务和解决方案(市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全面精准服务

14.提供“服务包”定制服务。强化市区协同,充分发挥“服务包”机制作用,加强调研走访和诉求办理,做好属地服务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针对商事主体年报、异常名录移出申请等高频事项,推动实现网上自助办理(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持续建立企业成长档案,开展一户一档、一户一策辅导培训,确保税费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北京税务局)。

15.增强社会化专业服务。加强京通APP“专精特新”服务专区建设,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作用,定制“专精特新”专属工具箱,汇聚一批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面诊断、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工业设计等多门类专业服务,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券支持企业购买优质服务产品,对服务效果突出的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6.加强人才智力支持。定期梳理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支持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围绕产业需求开设对应专业学科与课程,实施订单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企业”实训基地,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委)。鼓励市属高校面向企业聘用一批产业导师,参与高校学科团队建设,联合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市教委)。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招聘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给予落户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小巨人”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市人才局)。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对“小巨人”企业实现全覆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政策适用于国家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小巨人”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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