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中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政府食盐补充储备工作”要求,我市于2020年11月开展市级盐储备工作,为加强市级储备盐管理工作,增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市场稳定,确保食盐和工业盐供应安全,明确从事市级储备盐管理、监督、承储等活动的单位和企业责任,制定专门规定,以筑牢政府储备盐管理各环节的规范性管理。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并参照《贵州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储备盐管理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特点制定《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为:第一章总则对储备品种和原则进行了明确,第二章对涉及盐储备工作的市场监管、财政、工信、储备部门及承储企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三章对储备规模和补贴资金进行了明确,第四章对承储企业的确定及储备管理标准进行了规范要求;第五章对储备动用启动和补库作了规定,第六章对管理工作各部门监督责任进行了分工明确。第七章为附则。
四、《办法》有哪些创新?
一是新增了工业盐储备管理内容。工业盐储备是我市根据冬季融雪用盐应急保障需求开展的一项新工作,我们根据实际经验,对工业盐规模依据近5年冬季融雪用盐1个月平均使用量确定。二是对动用补库时间进行了规范。动用后的补库时间我们充分考虑了上游企业生产、资金周转和调运时间,基本参照了其他物资管理要求,明确了动用后45日内完成补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