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于2021年12月13日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冀市监规〔2021〕12号)印发,现对其制定背景及依据、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考其他省市做法,制定《免罚清单》。
二、主要内容
《免罚清单》主要包括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且具备整改条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于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给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66项。
(一)《免罚清单》主要内容
随《免罚清单》一同印发的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准确把握包容审慎监管基本理念,强调为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三新经济”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同时严守执法监管底线。二是实施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三是坚持宣传教育与追踪改正相结合,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其他相关要求,对突发事件期间的违法行为查处不适用本《免罚清单》,并为各市局制定《免罚清单》留下空间。
(二)《免罚清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
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33部法律法规规章。考虑到《免罚清单》长期适用以及新旧法律衔接问题,将已经颁布、尚未生效以及现行有效但已明确失效时间的法律、法规、规章也纳入《免罚清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免罚清单》格式
《免罚清单》采用表格形式编制,由序号、违法行为名称、违反条款、处罚依据4部分组成。
“违法行为名称”与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的行政处罚名称相对应。
“违反条款”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定性条款。
“处罚依据”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
本《免罚清单》于2021年12月1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