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附件: 粤环函〔2021〕652号 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3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附件: 粤环函〔2021〕652号 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