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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2]159号)

   2013-01-17 649
核心提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生猪产业是我市畜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做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生猪产业是我市畜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做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国生猪调出大县中,我市已有6个区、县进入财政奖励大县行列。当前,我市生猪生产面临出栏价格持续走低、养殖户补栏不积极、散养户加快退出、规模养殖发展缓慢、个别中小养殖场母猪繁殖性能和仔猪成活率下降等较为突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全市生猪生产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猪生产与监测相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落实中央、省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各区、县要加快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和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中央、省的强农惠农政策尽快落实到场(户),进一步稳定养殖场主信心。
 
  二、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各区、县要继续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养殖比重。要进一步组织实施好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完善部、省、市、区县四级示范创建体系,遴选典型示范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生猪标准化生产。要研究解决好规模养殖发展中用地难、贷款难和技术缺乏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着力提高母猪繁殖性能和仔猪成活率。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从母猪和商品仔猪选择、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相关技术,指导养殖场(户)改进饲养管理技术,提高生猪生产水平。要结合畜牧科技促进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针对中小规模养殖户集中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四、进一步规范种猪市场秩序。各区、县要加大对种猪场的执法检查,特别要强化对种猪扩繁场生产经营资质排查,认真查验销售种猪出具的相关证明(种猪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和种猪系谱),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生产销售劣质种猪行为。
 
  五、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各区、县要继续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重大疫病基础免疫,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和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要强化应急准备,坚决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六、进一步加强生猪监测调查工作。为进一步增强生猪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各区、县在切实维护国家抽中样本的规范性的同时,要进一步增扩调查样本点,以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监测调查数据作为法定数据,实行下管一级,未经审定,不得对外公布使用。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奖优汰劣,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全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方案》和《四川省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实施细则》。要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调查记录,加强审核评估,确保监测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客观反映当地生猪生产的发展状况;严禁人为随意调整调查样本和人为干扰修改调查数据,对虚报瞒报者将取消其生猪调出大县资格。
 
  七、加强组织保障。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监测调查涉及面广,调查对象多,工作难度大。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统计部门的监测调查工作,按规定落实监测措施,解决监测所必需的设备、经费,确保我市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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